“每小时10公里”发出警示
在一个由多部门共同参加的会议上,建设部一位负责人的发言促人警醒:“如果再不采取断然措施,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对道路资源使用合理调控,某些城市的交通陷入瘫痪将指日可待。”
在城市车来车往、熙熙攘攘的繁忙景象背后,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发人深省:
目前我国公交出行的分担率不足10%。特大城市也仅有20%左右,这一数字只有欧洲、日本、南美等大城市40%-60%出行比例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城市公交车速日益步履蹒跚,目前平均车速只有每小时10公里,已低于自行车每小时12公里的速度。
而更让人忧心的问题在于,公交分担率不足、车速减低、服务下滑等只是表象,我国的城市公交事业的种种暗疾已到了必须正视和猛药治理的时候。
投资严重不足。在2006年有关方面调查的117个城市中,66个城市在公交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施装备和配置更新方面得不到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大运量公交系统建设缓慢,公交线网覆盖不均衡。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线路重复设置,有的道路重复线路多达20多条,而城市边缘的居民小区、街道却没有一条公交线路。
公交企业处境艰难。由于国内燃油、保险、维修等价格上涨等因素,相当一部分公交企业入不敷出,亏损严重。长期亏损结出的一个直接“果实”是:不少公交企业放缓甚至停止车辆的更新速度,增大发车间隔和减少发车密度。由于收入偏少,2005年公交司机的流失率已达16%以上。
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些地方对公共交通的性质认识存在差距,出现了“将公交线路一卖了之、放任不管”“线路经营权私下倒卖”等问题。
医治“顽症”引来多管齐下
“城市公交问题已经到了非下大力气治理和完善不可的时候。”建设部有关人士对新华社记者说。
人们已经注意到,在此次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前,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措施、信号已经陆续进入公众视野。
日前,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明确:“必须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
针对公交企业较普遍存在的政策性亏损问题,权威人士公开披露,将研究确定低票价管制的补贴补偿机制,对低票价政策导致的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补贴应按月或季度及时拨付到位。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也“必须向社会公开”。
用法律制度规范健康发展
“对影响城市公交发展的突出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和表述。”此间公交界人士说。
针对公交规划“先天不足”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同时,“城市人民政府在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配置与更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对经营者等主体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城市公交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通力合作,共同下药。《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无疑将进一步把‘公交优先’的政策落到实处,通过确立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促进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建设部有关人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