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产品的生产标准采用型式认证,是中国汽车行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中国已参照欧洲委员会(EC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制订40多项强制性标准,涉及主动安全、被动安全、一般安全(包括防盗)及环保和节能,但目前中国尚未出台对客车专项的型式认证与法规要求(有关部委的规定只是颁布的标准,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而欧盟客车指令(2001/85/EC)是近30年来欧洲客车结构安全法规的全面总结,是M2、M3类客车型式认证的突破。对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的中国客车制造业来讲,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标准。
为此,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分会、中国汽车运输学会主办,中国巴士快速交通技术推广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王健主编的《中国巴士与客车》一书中,对欧盟法规对巴士与客车的要求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从欧共体开始,各成员国都以《罗马条约》为法律依据,制订并实施一系列有关机动车安全、环保、节能及车辆有关零部件方面统一的、强制执行的指令,并按照欧共体指令进行统一的、相互承认的汽车产品型式认证,以消除成员国之间的汽车技术贸易壁垒。
欧盟的汽车型式认证都是由本国的独立认证机构进行,但标准是全欧洲统一的,依据ECE法规和EC指令。欧盟已颁布的汽车技术指令120余项。另外,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1年11月20日颁布了2001/85/EC指令《对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的特殊规定》,即通常所说的客车指令,它对巴士与客车产生直接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巴士与客车的型式认证、轴重和车身尺寸、安全带、座椅及数字式行车记录仪、巴士与客车发动机的排放。
巴士与客车专有的型式认证
8座以上车辆(驾驶员座除外)的型式认证指令(2001/85/EC指令,即客车指令),从2003年8月13日起,已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生效。欧盟颁布巴士与客车型式认证指令的更深层次目的是要保证乘客和行动不便人士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大多数欧盟成员国都把客车指令(2001/85/EC)作为国家的现行法规。目前有一个欧洲委员会的提案COM(2003)418将改变这一切,新的提案将废除旧的车辆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包括所有近年来增加的修订草案。新指令还包括2001/85/EC指令以及一些附加条款,以使其成为欧盟组织内巴士与客车指令中惟一的法律基础。
欧盟共颁布执行三次巴士与客车的型式认证法规,分别是1970年2月6日颁布的70/156/EEC、1997年7月22日颁布的97/17/EC和2001年11月20日颁布的2001/85/EC三种。
欧盟对客车的分类及车身尺寸的规定在2001/82/EC指令中,对于车辆分类划分为两类。第一类,车辆载运乘客大于22人。其中,Ⅰ类车辆(城市巴士):车辆座位和站立区域能保障日常乘客的流动;Ⅱ类车辆(市郊巴士):车辆主要用于在一些标准的范围内有座的乘客运送;Ⅲ类车辆(长途客车):只能有座位的车辆。第二类,车辆载运乘客少于22人。其中,A类车辆有座位区和站位区,B类车辆只有座位区。
在2002年颁布的2002/7/EC指令中,重新修订了轴重与车身尺寸指令(96/53/EC),结果使欧盟的巴士与客车车身尺寸发生显著变化:双轴构造的单体巴士和客车最大车身长度为13.5米;轴以上单体构造的巴士和客车最大车身长度为15米(包括滑雪器材箱);铰接巴士和带挂车客车的车身最大长度为18.75米,车身最大宽度为2.55米;已生产,但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车辆允许在2020年底以前使用。目前,这些技术标准已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