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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毒液熏乘客,地铁公司赔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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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1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内蒙古赤峰来京体检的朱女士在乘坐地铁时正好遇到地铁进行消毒作业,朱女士以被刺激气味熏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及精神损失费65000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朱女士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3631.2元。

  2006年6月22日下午3点30分,地铁公司的保洁人员在地铁复兴门站内将两个半桶的消毒液灌装到一个桶内准备进行消毒。在此之后,朱女士向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报警称,因为地铁公司灌装有毒液体致使其吸入可疑气体。接到报案后办案警官来到地铁复兴门站,朱女士之子带领警官到倒入液体的事发地点。警官进入该地点的库房内并禁止人员挪动现场物品,警官逐一打开桶,发现桶内为一种消毒液。此后警官对邻近库房其他地方盛装液体的桶进行了检查,确定仍为消毒液。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朱女士称自己被地铁内的不明气体熏伤,但是没有确凿证据。但是考虑到朱女士因怀疑其在地铁内身体受到损害而进行了必要的检查治疗,对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院费等合理费用判令由地铁公司给付并无不当。据此,判决地铁公司赔偿朱女士医疗费等36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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