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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证人出庭作证 疯狂黑中巴司机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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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南京市民而言,稽查英雄傅银宝的名字和他的事迹已不陌生。记者昨日从南京中级法院获悉,那名撞死英雄的疯狂黑中巴车主王林,已被南京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傅银宝被撞案的审理过程中,共有18位目击者提供证词,客观还原了英雄牺牲的全过程,为法院公正断案提供帮助。

    事件回顾:疯狂黑中巴撞死稽查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王林、杨小伟合伙买了一辆中型客车,套牌从事非法客运。

    6月12日晚,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大队、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联合查处非法营运汽车。稽查员傅银宝参加了这次执法行动。

    当日23时许,王林驾车非法客运行至公交中央门北站违章停车下客,执法人员即示意王林停车接受检查。

    杨小伟指示王林继续驾车前行以逃避检查。

    当该车行驶至南京市下关区中央北路与和燕路交叉路口附近时,被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执法车辆拦截停下,该处稽查科稽查人员傅银宝站在车前,要求王下车接受检查。

    王林明知傅银宝站在车前,仍突然开车强行逃离,连续撞倒傅银宝、撞坏执法车辆、公路护栏,致傅银宝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傅银宝系被机动车辆作用致颅脑损伤合并外伤性休克而死亡。

    客车被截停期间,杨小伟阻拦交警上车执法,并在交警上车后对其进行推搡、扭打,阻碍执法。王林驾车逃至和燕路“红山大酒店”时,被警车截停,杨小伟阻拦交警熄灭汽车发动机,并对交警进行言语威胁。

    随后,王林、杨小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感人一幕:18位目击者提供关键证词

    值得一提的是,案情一直是在飞速行驶的黑中巴上演变发展,地点不断转换,给司法部门取证带来了极大困难,18位极具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地站了出来,将自己所见所闻如实地写进了证词。

    据了解,加入证人行列的目击者,有中巴车上的乘客、事发现场的路人、参加执法的民警、稽查员,还有多名采访执法经过的记者。

    检察官当庭宣读的南京某报记者的证言:“当时王林发动汽车想逃跑的时候,目光是前视的,应当能看到前面有人。”

    南京电视台的一个记者也将现场拍摄的画面制作成光碟,提交给法庭。

    正是这些无私客观的证言,使王林当庭辩解的“我不是故意杀人”、“我当初只想逃跑,没看见车前有人”,显得苍白无力。

    法院认定:黑中巴司机犯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林为逃避检查,不计后果,开车撞轧稽查人员,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王林在庭审中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杀人,但经查,王林的车被执法车辆截停后,明知傅银宝站在车前,仍发动车辆前行,对车辆可能会撞到车前人员持放任态度,由此造成傅银宝死亡,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鉴于王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代为赔偿了部分款项,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了考虑。据此判决王林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据悉,事发时在车上阻挠交警执法的杨小伟也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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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9:1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文中的王林不但犯故意杀人罪,还犯逃逸罪,情节严重,应当判立即执行死刑,而不是死缓,死缓意味着2年后将变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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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23:32 | 只看该作者
故意杀人还缓?????
还和国际接轨?????
好好学学新加坡把。。。

[ 本帖最后由 花落花开 于 2007-8-14 2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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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08:57 | 只看该作者
法官怎么把“知错就改就是好孩子”那一套搬到法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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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5:30 | 只看该作者
"赔偿了部分款项"
这个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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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8: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JJT 于 2007-8-15 15:30 发表
"赔偿了部分款项"
这个是关键


难道可以这样公开拿钱买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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