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67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桥北收费站12月1日外移 从二桥走要多花5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11-29 1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12月1日起,存在了16年之久、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南京桥北收费站将正式外移。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南京市交通局局长庞顺根在会上披露了桥北收费站及相关收费站外移调整方案,从今天起,各相关收费站开始“模拟征费”,即所有人员设备按新模式到岗到位试运行,同时给所有过往车辆发放一张收费站调整说明。从12月1日中午12点起,原有各收费站点将结束历史使命,转由新站点接手。

  按照9月30日省政府的批复文件,南京桥北收费站迁移和收费方式调整问题牵涉到桥北收费站所属的南京至扬州一级公路南京站、宁合公路南京站、向阳路收费点、二号路收费点,具体迁移和收费方式调整方案为:一是撤除南京至扬州一级公路南京站,车辆通行费由宁通公路扬州十五里墩收费站和宁沪公司宁连公路潘家花园收费站代征,代征收费标准为每车次5元,即经过扬州十五里墩收费站和宁沪公司宁连公路潘家花园收费站的车辆在现执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车次加收5元。二是同意将向阳路收费点迁移至六合至马集公路马集镇处,更名为六马公路马集收费站;同意将二号路收费点迁移至104国道与安徽叉河交界处,更名为104国道浦泗公路永宁收费站。三是同意将宁合公路南京收费点迁移至国道312宁合公路与安徽交界处,该站执行现行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按南京市交通局有关人士的简约说法,此次调整可概括为“撤一移三两调整”,即撤掉南京桥北收费站;将向阳路收费点迁移至六马公路马集收费站,将二号路收费点迁移至104国道浦泗公路永宁收费站,将宁合公路南京收费点迁移至宁合高速星甸收费站;扬州十五里墩收费站和六合潘家花园收费站将因桥北收费站撤销而对过往所有车辆(不分大小车)每车次加收5元。

  据庞顺根介绍,由省政府批准、于1989年设立的桥北收费站,16年来共为南京的交通建设提供了17亿元的建设资金。但随着南京跨江发展、沿江发展和江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桥北收费站的设置对江北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迁移桥北收费站的建议与提案最多时竟占了南京市交通局办理总数的60%。可以说,外迁桥北收费站,让长江大桥变成南京的大“内桥”已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要求。

  庞顺根在会上还披露了桥北收费站目前的尴尬处境:一方面是大量过江车辆借周边小路绕站而过逃避收费。据统计,桥北收费站近年来最高收费总额曾达1.6亿元,而今年预计将降到不足1亿元,意味着逃费总金额高达八九千万元。一些人甚至成了带车逃费的“专业户”,每带过一趟车收费5元,造成了国家规费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为缓解桥北收费站对江北经济发展的影响,南京市交通局采取多种措施优惠当地车辆通行,无形中给非当地车辆带来抱怨的“口实”。还有,南京市贷款投入7个多亿巨资兴建的江北雍六高速也因其处于“前后不靠”的位置而无法收费还贷与筹措养护资金,大量过江北而不入城车辆得以不用缴费就从容经过这些高等级公路。

  据庞顺根介绍,目前许多人对桥北收费站还有一个误区,即认为该站是用来对过往长江大桥的车辆实行收费的,事实上它是对车辆通行宁连宁通宁扬高速南京段及雍六高速等公路实行收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柳橙 该用户已被删除
2
发表于 2005-11-29 13: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
发表于 2005-11-30 15:45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应该用降低二桥过路费的方法鼓励大家主动为大桥分流,不然去江北的费用是省了,但同时也会带来大桥车流量的不断上升。
sweetvanilla 该用户已被删除
4
发表于 2005-12-2 17:2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
发表于 2005-12-2 23:45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sweetvanilla于2005-12-02 17:21发表的:

政府应该不会肯的,有关部门说可能会采取分单双号的方法
我今天从学校回来看到,主要来宁的外地车辆太多,加上大桥上有公交站点,很是堵
要不就让外地车辆改走2,3桥,彻底一些,大桥不能再承受这么大的车流了,我想南京本地市民不会反对的吧


支持中!
相信政策会很快出来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交迷网 ( 苏ICP备18015221号

GMT+8, 2024-12-22 23:4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