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制定本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司乘人员与乘车人利益,减少矛盾的发生,维护乘车秩序,减少车上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条:处罚力度:出发只包括,罚款.停班.批评教育.当然对一些阻止陋习.主动让座我们将给予奖励,至于那些屡教不改者,可直接移交公交警察
第三条:乘车人,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废弃物的,罚款十元
第四条:乘车人不排队上车,加塞儿,扰乱派对秩序的,罚款十元
第五条:乘客扰乱车内秩序,影响车辆行驶的,罚款二十元
第六条:在公交车上逃票的,罚款十五元,并补一张全程车票
第七条:辱骂售票员的,罚款五十元,并公开向售票员赔礼道歉
第七条:殴打售票员的,罚款一百元,移交公交警察,并公开向售票员赔礼道歉 加医药费 误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