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公交IC卡押金的公告
根据物价部门通知精神,公交IC卡押金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10元。现将有关押金退还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拥有30元押金公交IC卡的用户,可在2008年7月25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持卡到公交总公司办理退押金手续。
二、办理改卡退押金,可到公交总公司所属公交IC卡发售处。对卡进行技术处理后退还押金20元,原卡继续使用。
三、办理退卡业务,须到解放路18号公交总公司客服中心。如IC卡完好,可退回押金30元,将IC卡收回。如IC卡损坏,造成无法使用,需经客服中心进行检测,按规定办理。
四、退押金须带卡可不带押金条,但仅凭押金条不能退押金。今后办卡不再有押金条,凭卡退押金。
五、公交总公司各月票发售点
解放路18号公交总公司客服大厅 长清大学园区20路车终点站
历山路96号 洪楼大润发超市停车场
经四纬五路 山水大润发超市入口处
动物园35路终点站 银座北园超市店内
辛西路101路终点站 舜耕路会展中心超市店内
重汽中心4路车终点站 堤口路大润发超市店内
匡山小区2路车终点站 舜井街南口南门
石门3路车终点站 王官庄济微路统一银座超市店内
退还押金有两年充足的时间,请广大用户办理退还押金业务时,避开当月25日至次月3日的月票卡发售充值高峰期,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08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