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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狗乘坐公交车被司机拒绝后,21岁的男子张某竟挥起拳头“教育”对方,法院判决其赔钱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以“没收到判决书”为名,拒不赔偿受害人5200余元,当执行法官将其“请到”法院后他还有很多理由,最终见执行法官要对他实施拘留,才表示服从判决交上赔偿款。
据了解,今年21岁的男子张某,于2007年4月10日下午带狗乘坐4路公交车,驾驶员穆某拒绝其上车,恼羞成怒的张某挥起拳头将对方打伤,事后经四方公安分局处理,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500元的罚款,公交车司机穆某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皮肤裂伤等,共计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5200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及其家人以“没有收到判决书”为由,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而被市北法院列为被执行的老赖。
30日上午,当市北法院“阳光执行开放周”集中执行法官来到张某家,其父母先是不开门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公务,后又称孩子不在家紧锁张某卧室的房门,当执行法官通过窗户发现躲在床上的张某后,张某还大声叫嚣。执行法官将他传唤至法院后,张某双手叉腰一会儿质问法官一会儿又大声嚷嚷“要上诉”,当得知已经过了上诉期只能申诉后,又反问“我不交钱可以吗”?由于张某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当法院准备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时,张某不住地恳求法官“给一个做人的机会”,并立刻打电话给其父母马上送钱到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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