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科鲁兹 于 2014-2-11 20:49 编辑
关于2014年度市区公交车辆更新项目统一回复函 各有关投标人: 由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组织的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4年度市区公交车辆更新项目(项目编号:T-20140118-001),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经招标人研究,现对有关问题作统一回复如下: 1、永磁电机有SPM、IPM、PM等多种类型,此次招标是否对电机有特别指定要求? 答:永磁电动机具体型号由厂家根据车辆技术匹配确定,但必须确保解决好动力系统与整车的技术匹配,保证车辆运行在青岛这种丘陵地区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 2、目前在青岛运行的所有纯电动公交车均为三相异步电机驱动。因为其技术成熟、可靠、性能优异,所以是国内外纯电动公交车的主流驱动用电机。因此,我们可否认为选其作为主驱动电机可视为“正偏离标定”。 答:招标文件要求用永磁电动机,且为带“★”的实质性条款,若不作实质性响应将被废标,三相异步交流电机不符合本次招标纯电动车的技术要求。 3、招标文件第58页12条“本次购置大型城市电动客车采用电池快换方式,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充换电站的技术要求,并进行实际运行对接,出具国家电网公司充换电站对接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要放到招投标文件书中? 答:该对接证明文件属于车辆具体技术要求,须列入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第58页12条“本次购置大型城市电动客车采用电池快换方式,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充换电站的技术要求,并进行实际运行对接,出具国家电网公司充换电站对接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开标前要求还是在交车后要? 答:对接证明文件原件要求于开标前提供。 5、招标文件第十二章,第76项,第二(一)12条款,“本次购置大型城市电动客车采用电池快换方式,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充换站的技术要求,并进行实际运行对接,出具国家电网公司充换电站对接证明文件。”经询问中国电网湖北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并不出具相关的充换电站对接证明文件,此条款要求的证明文件是否存在各地执行不一的问题? 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适应性,在青岛地区运行纯电动车辆采用电池快换方式,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充换电站的技术要求,并进行实际运行对接,同时要求出具国家电网公司充换电站对接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第十二章,第76项,第二 (二)1条款第1)条,“主电动机:永磁电动机,工作参数不低于以下要求:功率≥100kW、峰值功率200kW、最高转速4500r/min、冷却方式为水冷或油冷。参考厂家:上海技能客车动力、西门子、上海大郡等,质保不小于5年。”司目前产品使用的主电动机为风冷三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其工作参数满足招标要求,可否将风冷三相异步交流电机加入招标文件要求? 答:招标文件要求用永磁电动机,且为带“★”的实质性条款,若不作实质性响应将被废标,三相异步交流电机不符合本次招标纯电动车的技术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本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函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函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此函后一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函确认,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电 话:0532-85668625 85722157 传 真:0532-80615082 联 系 人:周林 刘洋 甄印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