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综述】
去年11月8日上午,张先生在南京迈皋桥地铁站安全黄线外候车时,不幸从站台跌入轨行区内身亡。今年4月5日,张先生的妻子邵老太太,带着自己的3个儿女,以“迈皋桥地铁站台未安装安全护栏,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南京地铁总公司和该公司下属的运营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3万余元。昨天下午,南京地铁第一案在玄武区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就三大焦点进行激辩。法院一审判定南京地铁公司及运营分公司对张先生的死亡不具有过错,驳回了张先生妻子及子女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说】
“掉进轨道前他还跟我说话”
昨天下午2点多,62岁的邵老太太着一件碎花上衣,在一身深色素服的女儿张某的陪伴下,走进玄武区法院第一法庭。“我到现在都想不通,好好的老头子怎么突然就走了?”低语时,邵老太太一脸恍惚。
邵老太太回忆说,去年11月8日上午,老伴张先生走进地铁站精神很好。“他掉进轨道前一秒还跟我说话呢。我当时说,地铁怎么两边都有,都往一个方向开吗?他还用手比画着对我说,一边是往奥体方向开的,一边是往反方向开的。我就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看,就这么一转头,他就‘扑通’掉进了轨道,再也没跟我说一句话。”邵老太太轻轻地说着,眼睛失神地望着远处。
“我爸爸虽然有心脏病,但已经很久没发病了,他的死我们真是想都没想到,太意外了。”看着母亲失神的眼睛,女儿张某眼圈也红了。
“他生前就想看眼南京地铁”
“本来不让他去的,但他自己就想看眼南京地铁,开心地要和我一道去看看。”邵老太太说。据了解,65岁的张先生生前是一名退休军官,2001年曾因心脏病做“PT鄄CA”手术。去年11月8日,张先生在老伴的陪同下,参加了军休三所组织的秋游。当日上午8时许,张先生夫妇前往南京地铁迈皋桥站,准备乘地铁到奥体中心等处参观。8时40分许,张先生在站台安全黄线外候车时,突然滑倒,跌下离站台约1.5米落差的地铁轨道,当场昏迷,此后,送至医院死亡。
张先生的老伴及3个子女表示,事发当时,200余米长的站台仅有2名保安,分别站在站台两端,事发几分钟后,地铁运营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才赶到,将张先生送往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因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造成张先生死亡。
【争论焦点】
地铁方抢救时是否具有过错
邵老太太及其子女认为,站台长约200米仅安排了两名保安,张先生候车时无人维持秩序。张先生掉下站台后,在他人要求下,才有一名保安协助将其抬上站台。地铁方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缺乏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延误了张先生的抢救时间。
地铁方面向法庭提交了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的电话记录,证明事发时站台保安协助其他人员将张先生抬上站台,工作人员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还有两名工作人员到车站外等候急救人员,并协助急救人员将张先生抬上救护车。
张先生掉下站台是谁的过错
邵老太太及其子女的代理人认为,由于地铁的安全设施存在缺陷,导致张先生掉下站台,地铁方面救护不力,延误了抢救时间,地铁方的过错与张先生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地铁方面认为,张先生曾患有冠心病,并做过“PTCA”手术,事发时地铁站台秩序良好,应当排除张先生因拥挤或被人推搡掉下站台,结合其既往病史,应认定张先生是因其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猝死,与地铁的安全设施和救护措施无因果关系。
地铁是否应提供差别化服务
邵老太太及其子女认为,张先生作为退休军官,第一次到地铁参观,理应享有地铁方面的差别化服务。“就像公交车上设有老弱病残专座一样。”
地铁方面认为,地铁公司是负责交通运营单位,对所有乘客都一视同仁,地铁方面不是医疗营运机构,没有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法院认为,张先生是在地铁站台安全黄线内正常候车过程中,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导致身体失控而掉下站台。相关证据表明,地铁公司按相关规定在地铁站台内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地铁工作人员在事发当时采取了合理救助措施。因此,张先生家属关于地铁公司应在站台内设置安全护栏,及其在突发事件中缺乏应急处置措施、延误抢救时间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南京地铁公司及运营分公司对张先生的死亡不具有过错,驳回张先生妻子及子女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