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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定“地铁逃票”将成个人信用“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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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该办法对逃票行为作出了惩罚规定,并将影响个人信用。


该办法规定,对越站乘车、不主动补票的乘客,或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购买优惠票的乘客,除补交票款外,还将按照越站乘车部分或者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加收5倍票款。不仅如此,这一行为还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影响市民贷款、购物等。

此外,该办法对于携带动物乘车也有了更细化的规定。除犬只等可能妨碍他人人身安全的动物不能带上车外,活禽也被列入禁止带上列车之列。而对于导盲犬等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则可以和主人一起乘车,不在禁止上车之列。

据悉,杭州市法制办还将针对该办法听取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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