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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50部公交车和30部救护车已安装移动监控抓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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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2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你抱持着探头前遵守交通规则,避开探头就违章的心理,你可能就要栽跟头了。今年8月份以来,市交警支队推广应用公交车、救护车安装移动监控抓拍设备180套,用于查处占用公交车站违法停车、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到目前为止,180套设备已全部投入使用。

  据悉,目前,警方已在全市15条线路的150部公交车和30部救护车上安装完毕180套移动监控抓拍设备,基本覆盖了城区的主要道路。根据线路覆盖、交通拥堵程度、占用公交车站违法现象多少等因素,初步选择86路、842路、436路、101路、27路、68路、116路、892路、846路、437路、950路、931路、671路、791路、L15路等15条公交线路共150部公交车。抓拍系统由抓拍按钮、抓拍主机、传输模块组成。发现违法行为后,抓拍人按一下按钮,主机自动对录像进行分析,获取按钮触发前后10张图片,连同GPS信息等相关信息通过4G传输至交警支队,由支队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证据规格、能够证实相关的违法行为的,生成正式交通违法信息。

路线图

  依据现行规定,占用公交车站违法停车罚款100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罚款100元,记3分。规矩规定,明年1月1日起,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放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者造成了交通阻塞的,处以一百元罚款;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处以四百元罚款;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处以一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交警提醒,公交车、救护车与其他社会车辆一样,纳入交警交通执法范围,一旦发现公交车、未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也将依法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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