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6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从2015 年起,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将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的高低将决定补助数额。 日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从2015 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组成。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 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做调整。涨价补助以2013 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 年减少15%、2016 年减少30%、2017 年减少40%、2018 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 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市财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政策就是通过将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鼓励和推动公交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的采购和应用。2015至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的不再享受当年度的涨价补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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