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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ly99801 于 2018-9-28 21:37 编辑
东北网9月27日讯 为落实交通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管理办法》《全国一卡通互联互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保证我市广大市民出行乘车便利,我市将使用可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公交乘车刷卡付费“一卡通”IC卡。为实现新旧卡的平稳过度,特制订中心城区新办全国公交IC卡一卡通及原公交车IC卡停止使用过度时期管理规定。
自“一卡通”开始使用(媒体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乘客持原有的各种公交卡证乘坐公交车继续有效(3个月内新旧卡证并行使用)。3个月后,原有卡证不能作为乘坐公交车的有效证件。
原持有公交IC卡的乘客,可在3个月的过度期内,将旧卡内的资金以刷卡乘车的方式消费用尽,如3个月内没有消费完,可在过度期截止后的1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和IC卡,到原发卡单位退卡,发卡单位会将尚未使用的金额退还给持卡人。如逾期,发卡单位将不再受理。想继续持卡乘车的乘客,应在退卡前,按规定办理“一卡通”。
原持老年证优惠乘车的乘客,应在过度期结束前,办理老年人使用的“老年卡、寿星卡”,过度期结束后,老年证不再作为老年人优惠乘车的有效凭证。
规定中还提到,大众智能卡有限公司将协调发卡银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各中小学等机构和单位,开展批量办卡工作,以方便广大老年人、学生办卡,减少办卡窗口压力,使广大市民顺畅更换乘车IC卡,不影响正常出行,充分享受各种乘车待遇。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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