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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公交将统一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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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5日,《福建省城镇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简称《规范》)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福建省的这部公交行业“大法”提出了统一的服务要求和规范。

    《规范》要求,在火车站、市区中心、商业区、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要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换乘站,方便乘客换乘。在公交站台上设置的站牌,必须明确指示路别、站名、行驶方向、沿途站名、路线图、票制、首末班时间,条件成熟的站台要安装GPS电子站牌。所有公交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欧Ⅱ标准,保持车辆顶篷、天窗、空调管道完好,不滴漏。

    公交车在行驶途中须有站必停、有客让上,不得擅自越站甩客、调头、改道行驶、任意抛停车辆。首部进站车辆的车身最前端应对正站牌(杆)或候车长廊前端,其他线路后续车辆应依次停靠。到站车辆的车门位置遇有积水或者深坑时应避开停靠。3台以上车辆同时进站,第4台车辆及以后车辆依次停靠后,不应开门,待前车驶离站台后,依序二次停靠后,才能开门上下客。

    《规范》还要求,公交车广播内容应以新闻、音乐和营运服务方面的信息为主,插播的时间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30%;广播音量应控制在70分贝以下。车辆到站停靠时,音量应调低,确保报站清晰。

    《规范》提出,今后市民投诉公交企业或个人,一般问题由企业当场负责答复;情况复杂或当时无法调查清楚的问题,无论是管理部门或企业,须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答复,最迟不得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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