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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偷手机,判刑一年罚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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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0岁的李大海因在公交站台上偷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前天,被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反扒民警林明说,今年2月13日上午8时左右,他在公交站台进行防扒工作时,发现了曾多次被自己抓获的扒窃惯犯李大海正混在挤车人群中,伺机扒窃。于是,他加强对其观察。不一会儿,一辆16路公交车进站,李大海瞄上了一怀抱孩子准备上车的男子,李大海悄悄上前,将该男子口袋内的手机偷了出来,并随即放入自己口袋里。这时,林明立即上前抓住李大海,搜出了手机。后物价部门鉴定,被偷手机价值950元。“几十年来他一直扒窃,也曾被判刑。”林明无奈地说,李大海到了70岁落到这个地步,都是不思悔改的结果。


法官发现,2003年8月,李大海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4年10月,他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鉴于李大海是惯犯,法院判处李大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我身体不好,还不知道能不能出来呢。”听到判决后,李大海的头一下子耷拉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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