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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项交通违法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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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0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市交通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两个文件。为更好的解读这些新举措,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交通局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 34项轻微违法免处罚此次“意见”则明确规定,对于初次违法且行为轻微,当事人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进行教育,不予处罚。 例如,使用副页不齐全的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事后能提供原发证机关有效证明的、本市车辆未携带养路费缴讫证行驶,事后能及时提供有效缴费证明的、对公路造成轻微污染或轻微损坏,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的只教育不予处罚等等。不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公路、航道、运输、海事和交通建设管理等,一共34项。 违法行为按下限处罚今年出台的交通行业十项便民措施中,对有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一律按下限处罚。 对“一律”的理解,是指为无法定的减轻情形的(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和无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罚款按下限处罚,如果有法定的减轻情形,应减轻处罚,对屡次违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果的,可不按下限处罚。如对无证营运的“黑车”罚款额度为3万至10万,今后起将一律按3万标准执行。 杜绝“多头”上路查处为防止交通执法时不分地点随意检查,文件要求多家执法单位不允许在同一路段上,杜绝出现经过的车辆有可能在某一路段就被拦下三四次的现象发生。 此外,文件还强调采取暂扣车辆、中止车辆运行、证据保存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被暂扣或中止运行的车辆,在当事人提供有效营运证明后,应立即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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