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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利益不受“梗阻”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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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1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6年7月1日,长治市公交总公司开通了一条由市区太行宾馆发往屯留县潞安集团屯留煤矿的308路公交车,但这条线路一年来始终未能正常营运,车屡屡遭到屯留县运管部门的暂扣。长治市公交总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该线路已经过长治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审批,属于合法营运。而屯留县运管所负责人称,308路公交车因跨县区营运,未到运管部门审批,属于违规营运。

鹬蚌相争 百姓受苦

几乎是一个常情常理常状了,在今天,每一个关乎民生问题的背后,都或多或少能看出一些部门权力和利益的争夺。屯留县运管所与长治市公交总公司关于公交线路问题之争,尽管表面上遮着一层法的帷幔,但实质并非一个直面法律的问题,而是一个局部利益之间的博弈。

往往诸如上述的争论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要顺着公婆之理这根藤蔓摸下去我们还是能够找到一点瓜的痕迹的。屯留县两名客运经营户的话是很有说服力的:“我们29座的车,平时能坐满,308路车营运后,刚能坐够20座左右。”“运营成本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有失公平。”其实这才是问题的症结,屯留县运管所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捍卫者,他们捍卫的不仅是本地客运经营户的利益,更是本部门一种难以撼动的权力和由此产生的部门既得利益。竞争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征,竞争的胜券把握在许多方面,就客运来讲,不仅是硬件的设施,更有服务的要求。从目前来看,个体客运过程中的诸如不规范、不安全等因素早已被群众所诟病。地方行政部门要保护客运经营户的利益,就要从管理上强化和应对,以市场饱和的名义来维持自己固有的常态显然是一种牵强附会和托辞。市场需要一种什么状态只有市场说了算,百姓需要一种什么服务只有百姓说了算。

在改革过程中,不同时期、不同部门颁布的法规不协调甚至相冲突都是难免的,这是过渡时期的一种必然性,关键是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们的处理标准是什么,是以百姓的利益为重,还是因了部门的权益各抱各的佛脚?如果缺乏这个为人民服务的准心,受害的必是普通老百姓。

今年年初,正当公众对中央政府总盘子4778亿元的惠民新政寄予热切期望之际,全国政协委员张涛却充满忧虑:“如果国家不从全局的高度给予注意和协调,任何部门或者系统的改革,都不能完全解决民生问题,还会影响民生问题的解决。”其实,长治市公交事件正是张涛委员所忧虑问题的一个缩影。小环境如此,大环境也一样,国家部门与行业之间的协调解决好了,鹬蚌相争百姓受苦的不正常社会现象就会少一些。

□郑彩霞(山西)

公交线路梗阻源于人本理念梗阻

由于分歧双方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很难说清究竟谁是谁非,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公交线路之争以及由此带来的线路停运,给百姓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屯留县运管部门在查扣308路公交车时,显然没有对群众的出行给予足够的关注,也就是说,尽管屯留县运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师出有名”(比如说308路公交车没有到运管部门办理营运许可证和道路许可证),但是其行为明显缺失“群众利益为先”的人本理念,或者说,是人本理念的梗阻导致了公交线路的梗阻。

笔者注意到,每次查扣308路公交车时,屯留县的客运经营户都要有组织地进行停运。这显然是在向当地运管部门施压,使运管部门的执法明显带有了维护部门利益的色彩。而且屯留县客运经营户在谈论该问题时,可谓直言不讳,“我们29座的车,平时能坐满,308路车营运后,刚能坐够20座左右。”由此观之,正是基于利益受损和阻止竞争介入的想法,他们才对运管部门施压,并采取了停运之类的要挟手段——这当然会使百姓的出行之难雪上加霜。

屯留县公交线路之争,暴露出来的其实就是交通管理的理念问题:究竟是以部门利益为先,还是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先呢?当然,长治市公交总公司308路公交车的投入营运,也可能存在着诸如缺少审批手续等问题,但屯留县运管部门尤其是长治市道路管理处如果从百姓利益出发,就应该对308路公交线路沿线作出切实的调研,而不是只听取屯留县客运经营户的片面之词,以至于得出“308路公交车跑此线路纯属多此一举”的结论。其实,308路公交线路是不是真的达到了市场饱和状态,该由市场本身来决定,而不是只听营运户们的说法,如此与其说是对公交总公司权利的漠视,还不如说是对百姓利益的漠视。

没有以人为本的交通管理理念,而总是想着以部门利益为本、以小团体利益为本,那么,出现交通梗阻也就会成为必然。

□李先梓(山东)

“方便群众为先”很有警示意义

尽管分歧双方都有理有据,但双方对百姓利益的理解都有所欠缺,所以,笔者以为,长治人大的“方便群众为先”批示很有警示意义,即分歧双方需要正视最基本、最核心的百姓利益。

从长治市公交总公司来说,出现“梗阻”不是头一回了,既然总是遇到相同的麻烦,为什么不提前做好报批、协调工作,使公交车辆在投入营运起就顺畅无碍?如果准备工作做好了,公司所说的便民之心就能不折不扣地实现,而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必然会埋下隐患,最终伤及群众。这种状态下,其服务怎能算是完善?

从屯留县运管部门来说,因为制定、执行法规的最终目的就是以百姓利益为首,那么,如果觉得市公交总公司违规了,就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通过合适的方式迅速解决问题。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不能解决、协调好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其执法效率值得商榷。

当然,“梗阻”长达一年,是否存在利益之争,也是必须涉及的话题。依据常见的部门矛盾推测,如果公交总公司完全合法,运管部门充当的就可能是地方保护的角色,当然保护的不是群众利益,而是当地客运利益;如果运管部门主张完全正确,那么公交总公司就是想争吃县里的“客运蛋糕”,而争去争来的结果,就是让乘客变成了利益的砝码,成了无辜受害者。

最后,笔者最想问的是,双方的主管上级必然经常听到双方申诉,那么,面对新出现的质疑与矛盾,特别是文件与法规、企业与管理等方面起了冲突,为什么一拖再拖?如果说当事双方处于“迷局”,而主管方面对群众利益长期受损却长期不能解决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比法规、权力、利益等争执更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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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10:38 | 只看该作者
14路就是这样被小巴赶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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