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交大巴票价从今日开始全面降价。昨日下午,市物价局就公交大巴票价降价的有关事项,尤其是近期市民关心的部分公交线路站段票价“不降反升”问题召开新闻通气会。
市工商(物价)局副局长马裕滨说,公交票价政策的调整,主要目标是降低公交票价,这是很明确的。除此之外,还有规范票价秩序的考虑,所以在降价方案中,把特区外政府指导价改为政府定价,统一全市公交大巴票价水平。由于过去个别线路站段票价远低于合理水平,个别线路站段票价会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
他同时强调,12月1日起,各公交大巴企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新的票价政策,不得在公布票价之外擅自降价或者涨价,否则将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基价由0.25元/人公里调降到0.22元/人公里,降幅为12%
从降价方案内容可以看出,此次降价方式有三种:一是降基价;二是票价封顶;三是通过“深圳通”实施刷卡打折和换乘优惠。
市物价局价格处副处长袁方表示,这三种降价方式在降价中的政策效应是有所不同的,不同的乘客对这三种方式的降价效果和作用的直接判断也是有显著差别的。从降基准价而言,这次公交大巴的降价将冷巴线路票价的基价由0.25元/人公里调降到0.22元/人公里,降幅为12%,但由于过去不少线路在某些站段的票价已经低于政府规定的0.25元/人公里的基价标准,这次调整基价后在这些站段的降价作用就会不明显。
他说,这次的降价并不是主要通过降基价来实现,降基价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挤水分”,使票价基价水平更符合市场实际状况。实现降价的任务主要是由“深圳通”平台承担,即实施刷卡打折和换乘优惠,也就是说,即使重新核定的线路票价降幅不大,但通过“深圳通”刷卡后,乘客同样会得到明显的降价实惠。
“不降反升”只是个别情况
针对市民反映部分公交线路站段票价“不降反升”问题,市物价局负责人也坦言,“新的线路票价公布后,个别线路站段票价‘不降反升’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据介绍,2004年4月1日以来,经省物价局同意,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区内营运和跨区营运的公交票价,是试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企业在基准价基础上按照“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制定线路票价,于是一些线路为了竞争需要,在非节假日进行了票价优惠,有时甚至低于基准价4成、五成。新的票价政策,把特区外的政府指导价改为政府定价,不允许企业擅自优惠,因此会出现一些线路的价格比原来实际执行的价格要高。特区内的线路票价虽然一直试行政府定价,但正如上面所说,有些线路实际站段票价也是低于政府定价执行。降价后,新的线路站段票价是严格按照0.22元/人公里的基价核定的,如果原站段票价低于0.22元/人公里的基价,也会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
市物价负责人称,“上述情况虽然不可避免,但并不是普遍现象。从掌握的情况看,重新核定的票价表,绝大部分线路的大部分站段票价是降低的,即使有小部分站段票价‘不降反升’,但一般情况下都能通过‘深圳通’得到降价优惠,比如,原来票价3元,现在3.5元,票价看似升了0.5元,但通过“深圳通”后,实际票价为2.78元,乘客实际也得到了降价的实惠。”
实行“就低不就高”票价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近日,深圳巴士集团已向市物价部门申请,线路票价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即新核定的线路票价,如果低于原票价的,按新线路票价执行;如果高于原票价的,按照原票价执行。
对此,市物价部门强调指出,这是一个特例,这一方案也有待物价部门审核后才能正式操作。今后有公交大巴公司实行“就低不就高”票价,都要严格实行报批手续,按物价局核定的票价执行,决不允许随便涨价、降价,以确保政策的延续性。
从今日开始,市物价局还将与市交通局联合对我市公交大巴票价执行情况展开专项检查,具体包括:一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有无按规定时间执行调价政策;实行一票制的是否存在分段收费情况;实行分段收费的有无提高收费标准;原跨宝安、龙岗两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交大巴线路,此次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政府定价;二是否明码标价,涉及价格调整的公交大巴线路有无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标示是否清楚、醒目等;三票价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公交大巴“深圳通”的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实行刷卡优惠,是否执行政府对学生、残疾军人,老年人、儿童的票价减免优惠政策等。
有关部门还透露,中小巴票价政策目前也在研究制定中,会选择适当时机推出。此外,快速直达、高速公路线路票价政策也在研究中,但这些线路也必须执行“深圳通”刷卡打折和换乘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