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已出台相关措施,确保不让污染车辆在奥运会期间“拉环保后腿”。
本市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上牌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相应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限值,新购置的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必须达到“国Ⅲ”标准。从7月1日起,所有新购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Ⅲ”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上牌照,市客管办、市交委等管理部门不准其加入运营。
另外,本市还将重点治理公交车冒黑烟问题。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经环保部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的,坚决采取责令限期修复的措施,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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