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3日下午4点14分,我驾驶***路自总站发车,行驶至中国剧院时,我车在正常行驶并无违章的情况下,一辆车尾号为1615的出租车违章驾驶,与我车发生刮擦。事发后,出租车内两名30多岁的男性随即对我破口大骂,甚是难听。
虽然是他们的责任,但我作为一名公交车的驾驶员,车上还有乘客,为了大家的安全,听到谩骂我虽生气,但并未还口,想等乘客下车后,再与之协商,正常处理事故。但不料这两人穷凶极恶,趁乘客下车时,伺机强行闯入车厢,我还没来得及应声儿,两人一齐动手摁住我,先熟练的用衣物包住了我的头部,并打掉了我的眼镜,使我基本失去反抗能力,而后两人对我大打出手,拳脚相加,不停的击打我的头面部,胸腹部及颈背部。当时,考虑到车辆和乘客的安全,怕他们气急败坏的砸车或伤到乘客,我只得忍声吞气,尽量保护自己,并未与之大打出手,任凭两名歹徒对我肆意谩骂,拳打脚踢,疯狂殴打。
此时,两人激烈殴打我的场面,已引得路人和乘客报警,并力劝两人不要在再殴打我,边上有人大喊:“别打了,再打就打死了!都报警了!”其中一人叫嚣,说他认识什么什么所长他怕谁,并恐吓乘客谁作证就弄死谁。就这样,两人虽得知已报警,但却并未停手,继续疯狂的殴打我。连警察都不怕,这二人丧心病狂之程度可见一斑。
随后,110赶到,是中山路派出所出的警,见了我二话不说就先把我的腰带抽了下来,并把我铐了起来,随后我被带上了警车,而另外两个当事人与民警说了几句什么,警官就对他们说:“走吧。”那两人随即扬长而去。当时,有很多围观群众,都跟110说是他们两个打的我,110也不予理会,非旦放走了人,连车上的证人也放走了。后来被接到了观海路派出所,那时我头部被打的非常厉害,颈部受伤导致头都无法抬起,整个笔录期间,都只能强忍疼痛垂着脑袋,并且两眼发花,头部疼痛并且眩晕,手部发麻,**发闷并伴有吐血,得到消息赶来的家人吓坏了,急忙将我送到医院,当时医生建议立刻入院,在急诊观察室治疗2天后病情并未好转,不得不于2010年6月15日办理了住院做更为复杂的检查和治疗。
住院期间,治疗所遭受的痛苦在此不再赘述。自费近两万元进行了牵引和药物治疗后病情才得以控制,但现在仍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更不能剧烈活动,本来家中的顶梁柱,现在只能依靠年迈体弱的父母照料。
现在平静下来,思忖一下,有一点不解。为何当时三个当事人,单只带走我一人?如果解释为对方有外伤需要处理,那么,为何伤更重的我要被当即带回所里?他们两个打我一个,并且还是将我蒙起头来打,难不成他们自己伤得比我还厉害?再何况是他们非法闯入了我驾驶的汽车,我整个被打的过程全是在我的驾驶位置上。试问当时我已伤得非常严重,为何不将我立即送到医院?当时家人赶到派出所后,见到我鼻青脸肿,痛不欲生,连头都抬不起的样子,吓得想先去医院检查,但告知必须做完笔录才能去救治。不知那两人说了什么,就连警车都不必上,也无须回所询问笔录,就直接那么轻易的扬长而去了呢?
而且6月30日和7月1日观海路派出所的两位警官多次到医院并拿了数十张照片让我辨认打我的两个人是否是所列照片中的人?因为是被包着头所打,而且110出警后并未寻问当时事情是如何发生和现场情况以及群众的意见,就这么轻而易举的放走了两名歹徒,我直喊是他们打的我,110竟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因为110工作失误及不作为,致使我无法认出打我的人,这不尽让我回忆起歹徒在车上打我的时候其中一人叫嚣说他认识什么什么所长?试问110,你为何将两名歹徒放走?你如何向受害人交待?你如何对得起你头顶上的国徽?你如何对得起国家和人民赋予你的权力?你有义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可倒头来却放走了歹徒,保护了歹徒?
公交车驾驶员在工作岗位上,受欺辱的事件,被殴打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也经常见诸网络,但没想到会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真诚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一个公正的公平的处理。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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