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合区政府相关规定,经请示区国资办同意,决定对六合区南北大道10个公交站台上50块画面的灯箱广告位使用权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范围:
所租赁公交站台灯箱广告位于六合区南北大道上(延安北路、延安路、龙津路、龙津南路),面积为237.12平方米(3.12M×1.521M×5面×10,注:5面为面对车行道2面,面对非车行道3面,共10个站台)。
二、租赁期限及广告内容要求:
租期为1年,自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日31日止。要求同一条路线上的广告画面统一化,画面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健康,最好为房地产业广告。
三、租赁费用报价:
年租赁费底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以上价格包括第一次广告画面制作发布及工商、市容、税票等费用。拟投标租赁单位报价最低不得低于35万元,报价必须以万元为最小整数单位。
四、租赁报名条件:
公司需持有房地产资质、代理资质或具有发布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五、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司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2011年7月26日8时至2011年8月1日17时
七、开标:
在报名期限内报名单位数量达到3家或3家以上即具备开标条件。开标时各公司递交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以非现金方式递交)。
开标时间:2011年8月2日上午10时
开标方式:以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单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开标地点:六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11楼)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13813994180
六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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