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昨天,道里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掌掴公交车司机致其死亡的涉案人徐玉敏。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徐玉敏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连续报道 一公交司机 昏迷不治身亡 事件 回放 5月12日19时许,哈尔滨市民徐玉敏因此前坐车前门下车被拒,她随后来到20路公交车终点站,打了公交车司机罗心刚一耳光,约20分钟后罗心刚口吐白沫昏倒,被送到医院后确诊为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尸检结果 5月30日,公安机关对罗心刚的家属下达了尸检鉴定结果通知。尸检鉴定显示:罗心刚生前在患有脑动脉节段性硬化等疾病情况下,由于左面部受钝性外力、与人争吵等因素诱发脑干右丘脑实质内出血导致中枢功能障碍死亡。根据尸检鉴定,徐玉敏的掌掴与罗心刚的死亡有必然联系。 涉罪变化 随后,公安机关对徐玉敏以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昨天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徐玉敏的罪名则是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恶性程度上有所减轻。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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