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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6月1日起 儿童乘公交免票身高调至1.3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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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徽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颍州晚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条例》,儿童乘公交免票身高标准将从1.2米以下放宽到1.3米以下,《条例》还对城市公共汽车相关规范作了明确。

免票儿童身高标准调整

      《条例》规定,免收下列乘客的乘车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
这其中唯一的变化是,免票儿童身高由1.2米以下调整到1.3米以下。市公交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儿童生长发育条件越来越好,平均身高普遍提高,已经不适合再用老标准。
   
不得携带猫狗上车,导盲犬除外

      《条例》规定,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有放射性等有碍他人安全、健康的物品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不得向车外抛扔废弃物;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车辆正常运营、行驶安全、乘客安全的行为;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乘车,但导盲犬除外。  
      对于违反规定者,驾驶员对其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拒绝其乘车。“以前小动物都不能带上车,现在侧重于人性化服务,今后盲人朋友可以带着导盲犬乘车了。”市公交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公共汽车站点命名应指位明确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汽车站点的命名应指位明确、导向无误,一般以传统地名或所在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设施、历史文化景点或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命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目前,我市少数公交站点存在商业化命名情况,尤其是对于外地人来说,指位不明确。对此,市公交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公交站点命名将会逐步予以规范。
  
未处理乘客投诉最高可罚五千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应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监督电话,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处理乘客投诉,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市公交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公司早就将答朝荣服务热线0558—2327826贴进了每个车厢,遇到投诉,一直坚持100%回复。今后,欢迎广大市民继续积极反映问题,公司一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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