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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台阶上,台阶本来不是坐人的地方,所以人也有责任。
就跟我上次在371遇到的事类似:一个女的三十来岁,那天刚下完雨,她上车没有座位了,坐在了前车厢靠近后门的横杆扶手上,那个车开门的时候比较猛,车门外侧的灰加上雨水,正好和泥了,靠车行方向左侧的这一扇,就蹭衣服上了,她穿的还是白衣服。她去找司机理论,让司机包赔她的衣服。司机说,你坐那干啥啊。那女的说,那我不坐那我坐哪,坐你腿上啊(指的司机)。司机很讲理,就说,如果你坐在座椅上,座椅要是脏了把你衣服弄埋汰了,我可以赔。但是你现在这种情况我不能赔(意思是因为横杆是扶手,不是坐的)司机这话就没说出口,这女的要跟着到终点站找车队,司机说行,那你就跟着到终点吧。我到三合园下车了,后面我就不知道了。
有些时候,不能全部怪一方。台阶是人走路的地方,不是座椅。如果站台有座椅,公交车失控把休息座椅撞坏,造成候车乘客受伤乃至死亡,那公交车队负全责。但是这种情况来看,公交车队不应该是全责。因为乘客是因为坐在台阶上被撞死的(换句话说,如果不坐在台阶上,就不会死亡,顶多轻伤),所以这起事故,公交车90%责任,乘客自负10%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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