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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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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09]6号


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财政厅(局)、科技厅(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战略决策精神,为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科技主管部门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通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同时,试点城市要跟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情况,定期将实际节能效果、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财政部、科技部。

  附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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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7:45 | 只看该作者
有的领导嫌网线碍眼
10
发表于 2009-3-28 07:22 | 只看该作者
都是本末倒置的玩意,搞这些所谓的新能源,都是奇技淫巧。最环保的无轨电车反倒不拿着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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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6:00 | 只看该作者
电车应该没补助,这里估计只有新能源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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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5:3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恢复电车的铰接把    我都快想死他们了    102的铰接是小时候最常做的车了   记得  那时候做102在经七纬二倒34    那时候纬二路还允许左拐呢!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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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3: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根据2楼的假设讨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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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3:46 | 只看该作者
就是102那几种黄板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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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3:35 | 只看该作者
唉唉唉,上面的哥们们,人家说的是用镍氢锂离子电容铅酸这四种电池的车,不是有线电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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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3:04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满头顶上都是线网?我记得当时都嫌电车线是视觉污染的政绩政绩,都是政绩在作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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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0:21 | 只看该作者
一辆能赚23万,40辆车,刚够架设一条新线路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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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0:13 | 只看该作者
无轨电车理应算作纯电动车。按照JK6120D一辆27万的标准,没多以辆净赚23万那。快给重汽1000辆订单开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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