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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罚款不开票据将被停职 或被辞退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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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4日,笔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后我市对罚款不开票据的交警,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停止其执行职务或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当日,市交警支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交通违法处罚法律文书不齐全、违规扣车扣证和随意拦车、追车等问题,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处罚,实现行政强制措施。对罚款不开票据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停止其执行职务或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违规扣车扣证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全面推行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口头警告措施,强化提示教育功能,对情节轻微、未造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后果的违法行为人,给予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从而树立交通民警亲民爱民的职业形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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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07:25 | 只看该作者
交警!拿什么拯救你!请记住你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人民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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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20:07 | 只看该作者
这么狠啊!

不开票据赚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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