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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流感又来疯狂坐公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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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卫生局14日报告4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为北京市的第39例至第42例病例,其中第39例患者自加拿大抵京后不仅未按相关建议要求自我隔离,相反带病在京活动频繁,北京市卫生部门提醒相关人员密切注意自身健康。北京市卫生局介绍,这例女性患者21岁,中国籍。患者自加拿大多伦多乘坐AC031航班于6月7日16时05分抵京,9日11时出现头晕症状,10日10时30分由其父陪同前往民航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当时腋下体温为36.3摄氏度,未予处置。10日22时起患者出现咳嗽症状,12日9时出现鼻塞、流涕症状,当日13时30分到隆福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转入地坛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这位患者自加拿大抵京后,未遵循健康建议卡要求,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6月10日11时20分,乘坐地铁八通线由传媒大学站至双桥站;10日13时30分,乘坐地铁八通线、2号线,由双桥站至车公庄站;10日15时30分,乘出租车由车公庄至南礼士路;10日15时30分至16时30分,乘地铁1号线、2号线由南礼士路站至东四十条站;10日17时,乘坐地铁1号线、2号线、八通线,由东四十条站至传媒大学站;12日10时30分至11时,乘846路公交车由定福庄站至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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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9-6-21 07:24 | 只看该作者
就这种垃圾也配出国深造....
连最起码怎么做人都不知道
中国教育的悲哀啊.....
丫就巴不得自己把病传染给全世界........
赶紧死B得了......
51
发表于 2009-6-21 07:21 | 只看该作者
嗯 那天中午我和父亲大人一起看的新闻 我们都特别愤怒 这人太自私了
50
发表于 2009-6-21 07:07 | 只看该作者
同情那辆846车上的其他乘客。。。。。。
49
发表于 2009-6-20 18:09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对第14例甲型流感患者何某进行处罚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王思海 吴雨)因在机场填写健康申报卡时未如实登记,病发后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才说明自己曾与甲型H1N1流感患者同屋居住,并由此引发了88名密切接触者。对此,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相关规定,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第14例患者何某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北京市首次对甲型流感患者进行处罚。

记者19日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在6月4日报告的第14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何某,受到了来自北京市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罚,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六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地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本案正在进行中。

患者何某,24岁,四川南充人,目前就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所大学。乘CA982航班从纽约起飞,于31日到达北京,但入境时并未申报上述情况。随后,何某在北京一家宾馆住宿。6月1日,他曾出现咽痛、咳嗽等症状,但仍未就诊或自我隔离观察,也没有按要求主动与疾控部门联系。仅向宾馆前台索要了“白加黑”、VC银翘片等药物。当日中午,他约同学聚餐。直到6月3日,何某才前往第二炮兵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即由120救护车转入地坛医院隔离治疗。在卫生部门对何某进行流调的过程中,他承认自己回国前夕曾在美国近距离接触过流感样症状的病人,他的美国房东和一位室友都曾出现流感样症状。

据介绍,由于何某在北京的4天时间频繁出门会友、聚餐,多次打车不留票据等行为,与他所乘航班前后三排乘客、宾馆工作人员、会见的朋友、餐馆工作人员等总共88人都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为了避免由于他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疫情扩散,来自北京市公安、卫生、交通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不在第一时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展开对所有密切接触者的追查。

据悉,北京市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力度一直不减,但下一步防控方向有所调整,以减少二代病例为目标,以学校、社区、医院为防控重点。
48
发表于 2009-6-18 01:34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拉出去枪毙五分钟
aberliu 发表于 2009-6-17 16:57

太残忍了,太不人道了,我觉得还是凌迟吧
47
发表于 2009-6-18 00:5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拉出去枪毙五分钟
46
发表于 2009-6-17 22:47 | 只看该作者
隔离几天,禁止入京。
45
发表于 2009-6-17 05:12 | 只看该作者
制定规矩:
入境之日起自觉隔离7天,否则根据其所造成的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44
发表于 2009-6-17 04:57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枪毙!!
43
发表于 2009-6-17 03: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年轻人考虑自己太多,公共文明素质太差
42
发表于 2009-6-17 02:31 | 只看该作者
話說,她有病麼?大中午的從傳媒去雙橋坐地鐵?
Teutonic.K 发表于 2009-6-16 17:08

估计是老公在双桥租的房子
41
发表于 2009-6-17 01:1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说白了太不道德了!21年受的什么教育?连最起码的做人都不及格!!!!!!!!
40
发表于 2009-6-17 01:08 | 只看该作者
話說,她有病麼?大中午的從傳媒去雙橋坐地鐵?
39
发表于 2009-6-17 00:01 | 只看该作者
传霉大学本来就不怎么样......
38
发表于 2009-6-16 23:44 | 只看该作者
我靠……!昨天15日,刚刚运转完八通线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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