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轻售票员整天看雇主驾驶车辆,很是眼馋。为了过把开车瘾,完全不懂驾驶的该男子竟然“体验”了一把开车,结果驾车撞上路边台阶,将一名女子撞伤。该女遭此“天降之祸”,愤而将肇事青年、车主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年仅22岁的小朱是车主老刘新招的售票员,他整天坐在老刘身旁看他驾车,对其“颇潇洒”的驾驶动作羡慕不已,心里一直琢磨着“找个机会体验一下”。2005年2月26日上午,老刘在洗车场洗完车后准备休息一会儿。小朱认为“玩驾驶”的机会来了,遂边发动汽车边对老刘说,“让我试试,给我也过把瘾!”经雇主同意,小朱驾车在洗车场空地上转起圈来,当他自以为驾驶很容易,并开始惬意地“享受”驾车感觉时,突然一辆小轿车开入洗车场,小朱发现后准备踩刹车。不料,手忙脚乱中,根本不懂驾驶的他却误把油门当成了刹车板,一脚踩下去,该客车更加疯狂地冲上附近一处楼前台阶,把正坐在台阶上与别人聊天的许灵(化名)撞倒,当场便昏迷不醒。
经交通部门认定,小朱操作不当是引发该事故的根本原因,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许灵被送往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在其医治过程中,车主老刘和小朱已陆续支付给受害人1.8万元治疗费,但之后再未支付其任何费用。面对突如其来的“人祸”,许灵诉至法院,提出因老刘已对肇事客车投保了限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将该保险公司与小朱、老刘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她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6.4万多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许灵受伤是因小朱违章驾驶车辆导致,但小朱是得到其雇主同意后“无证”驾车的,因此老刘对小朱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受害人许灵之后要求的治疗费及因误工减少的其他赔偿费用,因由雇主老刘承担。由于老刘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此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该险种限额内,共同承担老刘的赔偿义务。据此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许灵各项损失3.5万元,老刘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