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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公交 回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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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1年4月20日地处浙中历史名人诸葛亮故乡----兰溪市发生了震动全国城市公交行业的事,兰溪市公交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以1468.80万元价格卖给了个人,步入了国内首家国营公交拍卖给私人经营的路子。
兰溪公交公司始建于1993年11月,当时固定资产41.5万元,营运线路3条,公交9台,既无办公场所,也无车辆停放场地,负债60余万元。
8年寒窗,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凭着一份激情,艰苦创业,企业从小到大,持续发展至2001年企业固定资产418.8万元,员工44人,工人35人,营运车辆38台,营运线路7条,厂矿接送线路4条,拥有办公和停车场地800多平方米,年客运量715.63万人次,年运营收入644.07万元,公司已形成客运、汽车修理、加油站、印刷于一体初具规模的公交企业,成为当时兰溪市城市基础高州的重要骨干企业之一。如此一个国有企业,又为何要拍卖掉,让私人来经营呢?说大了是当时各行各业都在盛行搞改革之风,说实了政府确实也需要现钱。由于缺乏对城市公交行业的特性、决策上的误差和偏见,从拍卖国有企业兰溪市公交公司的成交落锤声响起,就潜伏着最终败笔的隐患。
2002年3月,兰溪公交公开拍卖改制一年,可谓经营维艰、矛盾多,经营服务线路减少了25%,日均客运收入同口径相比下降了10~15%,同时还经常与汽运总公司的客运车辆发生磨擦,矛盾激化发展到了停运罢工事件。究其根源,从宏观上讲兰溪公交尚缺少结合城市行政区域发生变化而编制的城市公交发展规划。其次,由于对城市客运市场管理不规范,整个兰溪市客运市场混乱,漫游拉客现象、残疾车、营业三轮车在公交站点占道经营等情况普遍存在。同时由于城市公交理应肩负的社会公益性责能,也因公交经营主体性质的转变而受到了影响,兰溪公交步入了困境。
几年来政府虽也采取了多次调解、补救措施,但见效甚微,矛盾日趋恶化,职工人心浮动。而今政府下决心采取果断治本措施,二次对兰溪公交实行改革,收回私营经营权,回归国有怀抱,从新组建国有独资兰溪市三江公交有限公司,宣告了兰溪市城市公交私营经营结束。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高州,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于城市公交的性质和定位,决定了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这是一般企业经营者所难以接受的行业特性,城市公交经营服务的全过程,需要它完成和许多的社会公益责任,有些甚至是无偿的社会服务,这也是城市公交行业区别于其它行业的高尚特性。那么,城市公交行业就不讲究或产生经济效益吗?事实也并非如此,城市公交行业的经济效益,从某种角度上讲有很大比重不是体现在它自身,而是通过它安全、快捷及低廉的服务,把各方乘客送到各自的岗位上去创造和产生经济效益,所以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坚持国有主导的原则和贯彻“公交优先”的政策,从规则上、政策上、路权上等等方面积极扶持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
全国首家私营公交公司经历了五年以后又重新回归到国有的原点,从中给我们留下了深切的启示:城市公共交通是带有浓厚社会公益性色彩的特殊行业,是以服务民众便捷快速出行为目的,衽普惠制,面向全体广大市民服务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行业,故也称其为“平民公交”和“惠民公交”,是为广大普通老百姓出行提供服务的最佳交通工具。借予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这些特性,其隶属于国有经济需控制的行业,不宜完全推向市场。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国办发[2004]46号文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高州。在实施特许经营的过程中,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高州经营[权。2006年12月国务院四部委下发的建城[2006]288号文重申: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由此可见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必须走“国有主导,有序竞争”之路,兰溪公交改革之路中所出现的反复,主要是违背了行业特性,当然它也为我们积累了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如何结合行业特性不作出正确的改革决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当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已成为当代社会呼吁之声的主流,是时代赋予地方政府的历史重任。2004年6月温家宝总理指示:优先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战略思想为指导,结合行业特性,考虑百姓利益,造就和谐社会,有利于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功能为出发点,避免城市公交改革进入误区,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社会公益责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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