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377|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撞翻铲车向北狂奔 监控录像让肇事车辆无所遁形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5-25 1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河西的扬子江大道上,一辆铲车正在把土装运到货车上,一辆半挂大货车疾驶而来,撞翻铲车,致司机从驾驶座上抛出受伤。肇事驾驶员开车驶出200多米,停下察看一下车子撞痕,随即又驾车扬长而去。
  在交管局侦查专家的帮助下,交警五大队事故民警顺着肇事车的北逃方向,设定其行驶路线,一路调看6个监控录像,最终追到一家钢材仓库,查明肇事车的车号,责令肇事车单位带着驾驶员来宁接受调查处理。
  凭经验判断肇事车是送钢材的
  本月15日凌晨5∶15,在几乎空寂无人的扬子江大道上,一辆铲车早起作业,将施工刨出的泥土铲到货车上运走。突然,一辆半挂大货车由南快速驶来顶翻了铲车,铲车在翻倒过程中又撞到货车,铲车司机顿时从车上摔落,腰椎受伤动弹不得。
  肇事驾驶员若无其事,驾着半挂大货车继续行驶,跑出现场200多米,才停车下来看看车况,随即不顾身后的叫喊声,驾车加速逃跑。
  交警五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四下散落着肇事车的大灯与雾灯的灯罩散片,还有一截前保险杠。铲车与货车司机提供的线索共3条:一是肇事车系一辆蓝色的半挂大货车;二是记得车号的开头好像是“苏A”,后面的数字没看清;三是肇事车逃离现场后继续由南向北行驶。
  线索过少,侦破该从何处下手?事故民警依据平时积累的经验判断,半挂大货车绝大多数用于拖运钢材,南京的钢材市场与仓库也主要集中在城北、城东北,由此决定,沿着向北、向东北的方向,寻找肇事车的踪迹。
  一路调看监控录像觅踪迹
  根据南北向的扬子江大道西临长江、北至定淮门大街的走向,事故民警判断:肇事车沿着扬子江大道走到头后,应当右转驶上东西向的定淮门大街,而较近的目的地则是下关象山仓库、中央门外钢材市场。
  机不可失,他们立即分头前往调查。这两处生意兴旺,已有不少车辆在装卸钢材。可他们看遍了角角落落,也没发现保险杠缺损的蓝色半挂大货车。走访门卫与驾驶员,也未得到任何线索。
  第一时间出击,结果却一无所获。事故民警当即改变侦查手段,决定以事故现场为起点,按照路程划出相应的时间段,一路从监控探头拍摄的录像上查找肇事车。
  他们从起点找到定淮门大街,果真从一个监控探头拍摄的录像上发现,有辆蓝色半挂大货车由西向北左转驶上了江东北路。
  江东北路的北头连接三汊河大桥,过桥后有两个方向,一个是热河路广场,另一个是幕府西路高架桥。那么,肇事车会走一条路呢?
  事故民警先调出对着热河南路的监控录像,但并未看见肇事车,即它没从热河南路走。他们再调出另一个探头的录像,这个探头监控通往幕府西路高架桥的一条岔道。这一次,又发现了肇事车的踪影。由于是从正面拍摄,还看出车头的大灯、保险杠已撞坏。
  仓库人员回忆起半挂货车
  循此路线,事故民警再调出幕府西路高架桥的监控录像,不料肇事车又未露面。他们推断,这表明肇事车没走五塘广场方向,而是可能拐上了城河路,如走城河路则很可能去方家营方向。按此推断,他们再调出探头设在方家营一个路口的监控录像。果然,肇事车第三次出现在画面上,在往东行驶。
  往东是燕江路,也设有探头。从此处的录像上看,肇事车已沿着燕江路往东北方向行驶。
  顺着这个方向前行,要么去金陵船厂,要么去宁华物流公司,后者是一个钢材集散地。
  宁华钢材仓储区内仓库林立,归属不一。事故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走访调查,一路调看大门口的监控录像。因货单并不记录车号走访调查毫无进展,但录像再次显出了肇事车的踪影,只是看不清车号。
  看着录像,仓库管理人员回忆起来,5月15日5∶45,确有一辆安徽马鞍山的半挂大货车送来一车板材,因有几块板材翘起变形,验货员特意让驾驶员填单说明,还记下了车号。至此表明,肇事车的车号并非“苏A”打头。
  比对查出肇事车完整车号
  调出单子一看,单上确实记下了车号,但“皖E/2817”这个车号显然是漏记了一位数字。
  上网检索比对终于发现,“皖E/02817”的车型、颜色与肇事车完全相同,而且从其档案照片上可看出,保险杠的1/3处有明显断痕,与遗留在事故现场的保险杠长度相等。事后查明,保险杠早已断裂,车主是用铁皮将其铆接起来的。本不牢固,撞上铲车时便再次脱落。
  本月20日,车辆单位把肇事驾驶员刘某带到交警五大队,21日又将肇事车送到大队。
  刘某承认,他是在把一车钢板送往南京的途中肇事的。但他声称,当时过于疲惫,事发前10分钟已打起瞌睡,不知道是撞上了铲车,还以为是撞上了石墩,因此也就没有停车。至于身后有人叫喊,自己更是没听见。
  事故民警对此表示,刘某的辩解丝毫不能改变肇事逃逸的性质。由此,刘某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所有经济损失只有自掏腰包,另外还将依法受到处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3
发表于 2007-5-25 18:25 | 只看该作者
扣12分了。肇事逃跑!
2
发表于 2007-5-25 17:41 | 只看该作者
逮到了就要重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交迷网 ( 苏ICP备18015221号

GMT+8, 2025-2-26 14:18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