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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奔驰车碾死男童案宣判 驾驶员赔28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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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关注的都江堰奔驰碾童一案,昨天上午在都江堰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到宣判用了不到两个小时,当事驾驶员对公诉方的指控全都认账并判罚,受害人家属对获赔28万元的判决结果也没提出异议,这起曾经轰动全国的奔驰碾童案就此圆满结案。



  记者在休庭时见到了此案死亡孩子的父母和几名亲友,他们表示将获得28万元的赔偿,离他们请的律师的计算标准还差一点,但表示可以接受。而对于刑事部分,孩子的妈妈说:“我们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的二次碾轧及其行为的动机,也就算了。”

  法庭认为,彭永生交通肇事罪证据确凿,彭本人对证据也无异议,其罪名成立。因彭在事发后认罪态度好,对家属积极赔偿,并公开登报道歉等系列积极举动,法院认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彭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彭永生表示不会上诉。

  ○案件回放

  去年12月20日下午2时许,一辆牌号为渝AP8598的奔驰轿车在都江堰观景路国堰宾馆主楼前,将在此玩耍的3岁幼童刘兴志碾轧致死。目击家属称,奔驰轿车是在撞倒孩子、驾驶员下车察看后又倒车将孩子二次碾轧致死的。当天晚上驾驶员就被刑拘。

  当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交管局召开案情通报会,对这起事故的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布。警方结论认为,驾驶员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奔驰车不存在对死者的二次碾轧,当时的倒车行为是为了救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将此案作为过失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现场的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和事后的尸检报告等证据显示,该事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二次碾轧的情节存在;12月20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将肇事司机刑拘。

  12月27日,都江堰市检察院对肇事司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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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5:47 | 只看该作者
28万就无罪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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