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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撞人只赔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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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1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84岁的陈必洪近日被列车撞死,铁路部门按28年前的赔偿标准仅给付700元补偿金,这起赔偿引来了社会各界一片质疑声。让人欣慰的是,国务院法制办正审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赔偿过低有望成为历史。

  赔偿标准28年不变

  本月8日上午,陈必洪在穿越成都龙潭寺威灵社区一段铁路时,被一货运列车当场撞死。事后,铁路部门决定给予其家属700元补偿金。家属嫌金额过低,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就在老人被列车撞死两天后,14岁的女孩(芳芳)化名,在成都大丰镇一截铁轨上玩耍时,同样被列车撞飞。考虑到芳芳是在铁路上“违法玩耍”引起的血案,家人并未向铁路部门提起索赔。据介绍,就在芳芳出事的铁轨边,今年已先后夺走了6条人命。

  在铁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呢?根据1979年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等引发的伤残,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50至150元;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150元。受害家属因处理后事产生的生活费,可由其单位补偿粮票。而据记者了解,如今仅火葬费一项,平均花费就得数千元。至于粮票等补偿规定,更是早就过时了。有专家指出,这些年来,火车票的价格一涨再涨,几乎涨了20多倍,为什么只有铁路赔偿标准几十年都不变呢?

  谁赋予铁路免责特权

  成都律师李刚称,《规定》实际上把铁路产生的所有伤害结果,都归咎到行人违法造成的,即使行人在铁轨以外所造成的伤害结果,铁路部门也能全部免责。市民张先生认为,《民法》既然规定,高速运输工具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实际上赋予列车撞死人“白撞”的权利。市民们一致认为,只有让铁路部门依法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后,才能触动他们的安全神经,做好防范义务,避免悲剧再度发生。

  “应分摊责任,并不是没有责任!”成都律师李华东认为,铁路方面为啥不能借鉴高速公路运输行业,在沿途设立护栏避免行人穿行?不从消除周围危险环境着力,却一味把所有伤害事故的责任推到受害人身上,这显然有失公平。

  《条例》出台《规定》将废止

  今年6月中旬,重庆律师段茂兵曾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规定》增加铁路伤害赔偿。本月4日,段收到了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回复,称部领导非常重视他提出的问题,并已作出处理批示。日前,记者致电铁道部政策法规司,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铁道部也意识到《规定》所出现的系列问题,现正牵头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制定《条例》)草案,草案已原则性审议通过,不久将会付诸实施。《条例》一旦施行后,执行了28年的《规定》将被同时废止。由于《条例》尚未施行,法规司拒绝透露新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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