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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内可饮水不能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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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1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地铁车厢里可以喝水但不能吃东西,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劝止,但不作罚款。根据7月25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乘客擅自跳下轨道、强行上下车、逃票拒付车费以及把电子感应币据为己有等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公安部门还可对其实行拘留。而地铁公司也被授予一定的执法权。

  携带宠物上车罚50元

  根据《草案修改稿》,在车站、站台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的,在车厢或其他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乘客如在车站、站台及列车上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此外,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针对原草案“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连水也不让喝不太近情理。因此,《草案修改稿》改为禁止在车厢内进食。据介绍,对违反规定在车厢内进食、在禁烟区内吸烟,以及在车站、站台或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的行为,将给予劝止,不作罚款。

  跳下轨道情节严重将被拘留

  根据《草案修改稿》,乘客如有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不按规定购票乘车,经追索后仍拒付票款;将电子感应币留作他用,经制止仍拒不改正等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按现行规定,乘客擅自跳下轨道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攀爬或翻越栏杆、闸机等罚款100元。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小清表示,《草案修改稿》对上述禁止行为的处罚将更为严厉,除依法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还可对其实行治安拘留。

  由于单程乘车出入闸使用的电子感应币制作成本较高,可重复利用,而乘客购票款其实并未包含此IC币的制作成本。《草案修改稿》规定:“电子感应币应由地铁公司收回并重复利用,乘客应当交还。”而对无票、持无效票或逃票乘车的,《草案修改稿》规定由地铁公司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地铁施工影响生意不补偿

  根据《草案修改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空间时,必须利用上方建(构)筑物和土地的,其上方建(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结合建设给周边物业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由于地铁的开通可以带来无限商机,沿线商户对地铁的开通无不翘首以待。然而,在地铁开工建设之时,沿线商户却因受围蔽施工而影响生意。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补偿主要针对因地铁建设造成周边物业的事故性损害,如房子倒塌、破损等,并不包括商户的经济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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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8 1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金陵人 于 2007-7-27 13:18 发表
在地铁车厢里可以喝水但不能吃东西,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劝止,但不作罚款。根据7月25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乘客擅自跳下轨道、强行上下车、逃票拒付车费以及把 ...

要是被人撞下轨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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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14:16 | 只看该作者
都不让说话就完了,地铁里面不是监狱,为了管理者的维护方便,却剥夺乘客的权利。

没法说,有钱修,没钱维护,那还修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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