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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地铁轨道最高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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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地铁开通以来,给广大市民带来了交通上的便利,但是仍有少部分市民会私自进入轨行区。地铁公安表示,这种做法将受到重罚,视其情节轻重,将会被判行政拘留5-10天,并罚款500元。


误入轨行区时有发生


说起乘客进入轨道,每位地铁的工作人员都会心头一颤,手心冒汗;想到去年在珠江路站发生的卧轨事件,也有不少乘客频频摇头,不愿再提起。


据介绍,有不少乘客都是因为某种客观原因才会跳入轨道的,有的就是为了把掉进轨行区的物品捡回来。“这种事情在地铁站里发生的太多了。”地铁公安人员表示,“最常发生的事件就是捡月票卡,学生、大人都有。乘客站在站台边上,手就在不停地玩弄月票卡,一不留神把票卡掉到轨行区了,也不和站台的工作人员讲明情况,就自己跳到轨行区去捡。”


现在正值夏日,不少乘客都喜欢在下班之后畅饮几杯。“比如在安德门站、小行站和迈皋桥站,每天都能看见喝醉酒的乘客在站台上耍酒疯,要是言语不对,几名乘客抱在一起打,抱着打再滚在地上打,滚着滚着就滚进轨行区了……”工作人员如是说。


还有很多乘客会跳进轨行区小便。“大人、小孩都有,趁工作人员不注意,纵身一跃跳进轨道开始方便,给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不便。”甚至有些乘客走错路了,直接穿过轨道,走到对面去搭乘地铁。


拘留罚款一项也不少


地铁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乘客进轨道捡东西或是其他原因,只算是“误入轨行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处罚的标准,是根据突发事件对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来决定的。比如,有乘客误入轨行区,根据造成的停运时间的长短、对其他乘客的影响;因紧急停车造成的车辆和相关设备的损坏,都是处罚的参考依据。”工作人员表示。对公共交通秩序造成影响的,可视情节轻重,最高将会被判处行政拘留5-10天,并罚款500元,情节轻者罚款200元。


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地铁除了站台都是封闭的,为了能让乘客有个安全的乘车环境,在站台上加上警示标识,语音提示也在时时刻刻地提醒乘客要注意安全。《南京地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非法拦截车辆;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都是非法行为,但是现阶段地铁只能通过宣传来告知各位乘客要遵守乘车秩序,还没有开始处罚。



2007年7月3日晚上7时45分整,一名男子在珠江路站卧轨身亡,造成一号线地铁珠江路至迈皋桥区间停运30多分钟。


2007年12月10日下午3时,一名乘客在三山街站不慎将篮球落入轨行区,值班员当即按下站台下行线的紧急停车按钮,造成列车在站外停车等候两分钟。


2008年4月11日,18岁的蒙古族女孩进入张府园站轨道区间,造成列车停运4分钟。


2008年4月下旬,两位农民工因搭乘地铁上瘾,沿着轨道想进入车辆基地,被工作人员强行拉出。


2008年4月21日晚上11时,一名毒贩从张府园站跳入轨行区间,沿着隧道逃跑到新街口站。


2008年5月,一名醉酒乘客在小行站翻越轨道边栏,想沿着轨道走回家。


2008年6月25日上午11时28分,一男子因找工作不如意,企图在南京站站卧轨轻生,被工作人员救出。


2008年6月30日下午5时,中华门站一名男性乘客卧轨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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