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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览
1、指导原则:公交车站命名本着良好的指向性,非商业目的性,命名的可持久性,避免同站异名以及异站同名的问题,依据良好的指向性,方便出行
2、命名依据的优先原则,应首先尊重和使用站点坐在地的沿用已久的原地名,其次可使用大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公立、非盈利性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著名风景名胜的名称。最后可使用道路名称命名
二、细则
1.1、尊重和使用站点坐在地的沿用已久的原地名。地名文化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名得以传承,才能让不同时期的文化得以串联,因此我们尊重沿用站点所在地的原地名作为站点名称。例如“辛家庄”、“沙子口“、“朱家洼”“麦岛”“台东”
1.2、如在同一地名涵盖范围内出现2个以上站点,而适用其他命名原则有困难或者不合理时,可使用方向名词加以区分。例如“上王埠村北”“女姑山西”“城阳西”
2.1、不能适用1.1-1.2时,可适用大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公立、非盈利性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著名风景名胜的名称。这样可方便不同目的的乘客去往不同的地点,直观且合情合理。如“五四广场”“青岛火车站”“市立医院”“青岛二中”“市政府”“栈桥”
2.2、如在2.1使用名称所涵盖范围内出现2个及以上站点,而适用其他命名原则有困难或者不合理时,可使用方向名词或者入口名称加以区分。例如“市政府西“(纯杜撰南通路上市政府站)”“火车站西”(纯杜撰)“青岛科技大学东门”(青黄贯通,日后区别山科大)
3.1 不能适用1.1-2.2时,可使用道路名称命名。青岛市道路为非棋盘状主干道分明的道路,道路名称具备良好的指向性。
3.2 一条支路,连接不超过2个主干道路口,总计连接不超过3个路口,可视为较短支路。若有站点设立在该路上,可直接用该路路名命名站点名称,如“青大一路”“汕头路”“珠海支路”
3.3设立于主干道以及非较短支路之上,并处于路口附近的,可适用坐标法命名,即站点所在道路名称+与之交叉路名名称。如现行位于青大一路的“香港东路“车站应更名为”青大一路香港东路“,位于辽阳路-海尔路立交桥以东的”海尔路“车站应更名为”辽阳路海尔路“
4.1为日后规范站名,本细则将规定调整原则。调整原则应包含”优先解决同名不同站“”靠近原则“”按命名优先级优化“
4.2同名不同站原则主要出现在路名命名的车站上,因此可适用3.1-3.3解决问题
4.3”靠近原则“适用合理化部分现行站名,使之指向性更强,更加合理。如宁夏路上的“麦岛站“以及东海路上的”麦岛路站“应对调命名。后者设站地点更靠近”麦岛“,而前者地点位于麦岛路北入口处,命名合理。
4.4 按命名优先级,对现有站点进行优化,使之具备更好的指向性,服务于乘客。如郑州路上的”商水路“车站改为”青岛科技大学四方校区“,位于苗岭路的“云岭路站”改为“崂山二中”
5.1禁止原则:车站命名不得使用商业机构、私人姓名、各种敏感名词命名,不得接受商业赞助而改名,保持站名时间上的连贯性。
6.1本规则自发表之日起开始接受YY和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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