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932|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交司机被打身亡续 掌掴为死亡诱因之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5-31 1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From 东北网 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3/05/31/054803588.shtml

  生活报5月31日讯 12日19时许,哈尔滨市民徐玉敏因此前坐车前门下车被拒,来到20路公交车终点站,打了公交车司机罗心刚一耳光,约20分钟后罗心刚口吐白沫昏倒,被送到医院后确诊为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30日上午,哈市道里警方通知罗心刚的家属尸检鉴定结果已经做出,罗心刚的哥哥罗晓东拿到尸检结果。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丛彪根据尸检结果初步分析,掌掴为罗心刚死亡的诱因之一,因此,打人女子徐玉敏涉嫌故意伤害罪。


  据罗晓东介绍,今日上午,他接到来自道里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案件审理中队办案民警的通知:尸检鉴定结果已经做出。他收到的尸检鉴定上有如下字样:“罗心刚生前在患有脑动脉节段性硬化等疾病情况下,由于左面部受的钝性外力、与人争吵等因素诱发脑干右丘脑实质内出血导致中枢功能障碍死亡。”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丛彪表示:“根据尸检结果显示,罗心刚在生前曾经患有脑部疾病,在和嫌疑人争吵及受到了一巴掌的殴打后,诱发了罗心刚的脑出血,打人女子的扇耳光成为了罗心刚之死的诱因之一。可以肯定地说,该名打人女子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分为轻伤害、重伤害及伤害致死等情形。”


  道里警方表示,他们正在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并已将此案案卷报送法制科,近期将报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徐玉敏以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但具体是构成何种程度的伤害罪,仍待进一步确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8
发表于 2013-5-31 21:45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忠诚的 发表于 2013-5-31 19:53
这女的确实冤了点,要不是人死了可能连罚款都免了,但出了事。。。


就算人不死也是一起恶性事件,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要把自己看得有多牛B,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还有,也希望那些脾气暴躁的乘客和那些事多的乘客以此为戒,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法院可不惯着你。

点评

这话说的对,在外面谁认识谁是谁啊,总把自己想的非常NB,在外面谁也不惯着谁。  发表于 2013-5-31 22:53
7
发表于 2013-5-31 19:53 | 只看该作者
这女的确实冤了点,要不是人死了可能连罚款都免了,但出了事。。。
6
发表于 2013-5-31 19:17 | 只看该作者
fxj002 发表于 2013-5-31 16:54
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件事就是给这种人一个教训,给他们一个警钟。这回赔吧,丧葬费,急救费,子女 ...

这种思想是因为中国离法制国家差的太远太远,正当途径无法解决问题,还会有互相报复的想法

点评

也包括那个10年留下来的“遗毒”吧。。。  发表于 2013-5-31 22:21
5
发表于 2013-5-31 16:54 | 只看该作者
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件事就是给这种人一个教训,给他们一个警钟。这回赔吧,丧葬费,急救费,子女抚养费,误工费,等等,这一巴掌还值得么?购买辆车了吧?

正如现在社会上给幼儿园小孩子传输的思想是:他欺负你,你就揍他!多么的幼稚。

我的老师曾经教导过我们,他说:吃亏就是占便宜。当时都觉得老师窝囊,废物,其实现在真的明白了,老师是高人。

4
发表于 2013-5-31 15:58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可不能随便打脸啊……
3
发表于 2013-5-31 12:13 | 只看该作者
这次这女的估计是得进去了。
这帮人也真是野,活该。
2
发表于 2013-5-31 12:13 | 只看该作者
我估计这个婊子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交迷网 ( 苏ICP备18015221号

GMT+8, 2025-2-5 02:4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