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让座”大家谈:专家称被让不是一种权利
“我很累,不让座有错吗”
专家:被让不是一种权利
任小姐在地铁上碰到了一件事,让她非常尴尬。面对老人,让座或是不让座,她进退两难,也倍感委屈。
少女老太对对碰
近日,任小姐一手拎了台新买的手提电脑,一手抱着几本大字典,从地铁二号线东昌路站出发,换乘一号线后直到上海体育馆站都没有座位,十几站路站得非常辛苦。
到了漕宝路站时,任小姐旁边刚好有人下车空出一个座位,她就近坐下,活动一下酸麻的手臂,顿时有如释重负的感觉。
就在这时,一位六十几岁的老太挤了过来,对着任小姐很不满意地说:“小姑娘,你应该给老人让座,我也在旁边站着。”任小姐委屈地答道:“对不起,我拎了很多东西站了好多站,也很累。”老太不高兴地说:“你没有看到‘给老弱病残让座’吗?任小姐极力跟老太解释自己拿的东西很多,电脑放在地上也不安全。老太见任小姐还不让座,继续说:“看来你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你老了就知道做老人的难处了。”
委屈万分逃下车
旁边有乘客说:“小姑娘累点怕什么,算了,让座就让吧。”也有人为任小姐鸣不平:“小姑娘也很累,老太你等有空位再坐吧。”但始终没有人愿意让出自己的位子。任小姐疲惫不堪好不容易等个座还没坐稳就遭人指责“没有道德”,尽管心里委屈万分,但在老太的喋喋不休和众人的目光下,只有站起来把位置让给老太,然后没到目的地就“逃”下了车。事后任小姐委屈地大哭一场,她说:“我平时也会主动让座的。可这次我真的很累,而那个老太也不是很老,身体看上去也不错。我不让座有错吗?”
老人各有说法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老年人,他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74岁的李阿婆说:“我们老人乘公交车很辛苦,很希望有人能主动为我们让座。”而69岁的王老伯则表示:“我们虽然老了,但是我们并不是老而无用。你看老外,七八十岁的老头老太不也和年轻人一样健壮,他们觉得让座是歧视他们。我们和年轻人差不多。你累就不用让座了。”
理解需要相互
上海大学社会学家胡申生教授认为,一般我们是提倡为老弱病残让座的,但这不能只靠岁数来判断,与身体情况也有很大关系,很多时候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就任小姐这件事,地铁里其他人也可以主动让座。理解是需要相互的,被让不是一种权利。有的时候身体好的老人也应该给生病的或刚献过血等等造成身体虚弱的年轻人让个座。多些关爱,多份理解,事情就会更好解决。别的乘客完全可以给老太让座。
2,强制“文明让座”不文明
当文明行为需要制度保证,这不仅是文明的悲哀,更是制度的悲哀。不否认,城市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文明让座的属于多数,而拒绝为这些特殊乘客让座的是少数。但一百个文明让座的正影响,不及一个不让座的负影响。于是每当媒体曝光公交车上不让座现象,都会引起国民文明素质的大讨论。
其实,我们也不必惊诧于制度制约不文明行为。新加坡这方面有着经验而且效果很好。新加坡的治国理念是“八德”,即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但新加坡人并不停留于概念和口号,而是以制度化方式加以固定和贯彻。比如,在新加坡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家中滋生蚊子、夫妇打架把物品扔楼下等都有可能被罚款、鞭刑,甚至坐牢。
当然,用制度制约不文明行为,新加坡有自己的国情,而我们则不同。郑州对拒绝让座的乘客“拒绝乘坐”、罚款等制度初衷是好的,但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必须考虑可行性。在我们这个社会环境里,“拒绝乘坐”可能让事情变得更复杂,比如,当遇到坚持不让座的乘客,是将其赶下车,还是停下来影响全车乘客利益?
不知道这一规定是否会被郑州人大通过,但这无疑折射出当前国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上的困局。这说明,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确实是个难题。
3,工人日报:从“让座令”看道德立法的边界
我们看看郑州的“让座令”带来的后果:《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见7月3日《河南商报》)
郑州市的这道“让座令”一发下来,顿时引起公众一片哗然。
支持者认为:老弱病残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在车上遇到他们就应该主动让座,这是人的素质与道德的内在体现,对那些拒不让座的“钉子户”就应该给点强制措施。反对者则认为:不要把精神层面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强制性的法律条文,容易造成年轻人与老年人的对立,总之道德文明应该由道德来约束,不应该用行政法规来硬性规定。
有一点大家可以达成共识,即在公共场合给老弱病残让座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传统美德。问题是,培育这种美德,靠个体自律,还是靠行政立法?
或许在某些人看来,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范畴,不能混为一谈,无论是以道德来代替法律,还是以法律来代替道德,对于社会来说,无疑都将是一场灾难。
不错,道德和法律确实不可混为一谈,但两者并非完全毫无瓜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它们是相辅相成的。道德建设搞得好,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法制建设搞得好,也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道德立法方面的成功例子,像新加坡,居民道德素质和整体社会风尚一直都很好,这和其严厉的道德立法密切相关。以随地吐痰为例,在我国,这种一些人看来极为普遍的生活习惯,在新加坡却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随地吐痰者,不仅要被处以数百甚至上千新元的罚款,而且要被强制劳动,甚至在电视上曝光。
事实证明,如果是在一个很多人都把陋习和不道德当成习惯的环境中,ZF仅靠温柔的、软性的道德劝说和宣传教育来改造国民素质、改良社会风尚,基本上不会有太大效果。因此,像新加坡一样,以严苛的立法来促进道德建设,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道德立法也有边界。根据政治学常识,法律主要在公共领域内发挥作用,它的实施以不侵犯私人领域为前提。同样,道德立法也必须恪守这个边界。随地吐痰虽然只是一个个人陋习,但是,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不仅污染了公众的共同生活空间,而且还可能传播病菌,使其他人身体受害,这自然也就成了一个公共问题。因此,对随地吐痰者进行处罚,并没有越过侵犯私人领域的边界。
而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则并未涉及明显的公共利益,也没有明显损害别人利益。因此,强迫不让座者让座,并对他们进行处罚,不仅破坏了公交车公司与乘客之间在买票时所约定的契约关系,也越过了道德立法的边界。
越过边界的道德立法,无异于是一道强加给公众的道德枷锁。此类道德立法一旦泛滥,可能带来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合法”侵犯。对于道德立法,有关部门要慎之又慎。(莫言锋) (来源:工人日报)
4,道德法令化,就如同向前走了半步的真理
提升社会道德水准,只能循循善诱而不能强制。梁治平先生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一书中曾言:“过分地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而把它变得如同法律一样威严,不可侵犯,其结果是取消了道德,磨灭了人们的道德意识,把所谓德行变得徒具虚名。”而现在,“不让座就罚款”已经在实施上把道德自律几乎变成了法律威严,不可侵犯。
道德必须是人们心甘情愿从内心自然迸发出的,而不是“规定”强制出的。要想真正从根本上对国民素质进行提升,从一个宏大的背景下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国民公共空间和公共精神,只能是多引导和示范。
以上是搜狐网对此次北京公交的关于“老人没座公交不开”这个“道德绑架”的法令的诸多评价文章中的一些摘抄,我再次申明观点:强烈反对此个荒谬之极的龟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