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交通公共资源配置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和监督,近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城市交通公共资源配置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近期发布。《规定》包括三部分,一是明确了项目适用范围、招投标工作主管部门、具体操作部门和监督部门等,规定城市交通行政许可中涉及有限资源的项目,如客运线路经营权、营运车辆额度等都必须进行招投标;二是明确了招投标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中标规定;三是明确了设立招投标的备案、报告、现场监督、专家考评、举报投诉等监督检查制度,并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规定。《规定》的发布,使我局有了系统完整的招投标管理规则,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机制和创新管理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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