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毅 耿静)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简称“新国标”),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40公斤以上、最大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而在得知“电摩新国标”即将实施这一消息后,多数市民表示有点难以接受。
市民:对 “新国标”看法不一
12月8日,记者随机采访近10位市民,大部分以电动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的调查者对此国标持怀疑态度。张女士跟记者诉说道 :“我上班地方离家特别远,就算坐公交车也要倒两趟,前阵子刚买了辆电动车,就听说有了这个规定。根据规定,我的电动车超标了,除了以后办驾照、买保险、上牌照?而且还得走机动车道,多危险,还不如买个小排量的汽车呢。”
采访中,一些没有电动车的市民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一部分市民表示同意“电摩新国标”中对电动车进行适当管理的措施。一位骑自行车老先生告诉记者:“是应该限制一些了,有的电动车车速太快,还没有声音,有的时候‘嗖’的一下就从你旁边穿过去,特别危险。不过,让他们开到汽车道上去,这个方法可行吗?”
经销商:此规定暂时未带来影响
同时,记者采访了西大街的几家电动车店,其中一家经营多年的店主说:“根据国标的说法,现在市面上几乎所有的电动车都超标,现如今电池都是大容量的,光电池有的就重20多公斤,随便配上辆自行车就远远超过了标准,而车速基本都在30公里/小时左右。因为规定并未下达,现在的销售情况倒是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正准备购买电动车的李先生跟记者说:“现在满大街都是电动车,我觉得新规定在短时里恐怕也很难执行。就算将来真的施行了,谁还买电动车啊,不如买摩托车了,到时候岂不是更危险,而且还有污染。反正一时半会也执行不了,先买了再说,将来不行再卖。”
交警:交通压力会陡然增大
对于“新国标”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受到有关这方面的文件,至于我市是否会采取“新国标”,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研究执行。他表示,目前我市路面上很大一部分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电动车,由于这些车辆在行驶中侵占机动车道、超速行驶、逆行等各种违法行为,已经对交通造成很大影响,“如果再将这些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我市机动车数量将大大增加,到时候,我市的交通压力会更大。”
大家各抒己见吧,我对此只是感到愤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