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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须强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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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以来,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陆续在全省设置了32个疲劳驾驶强制休息站。交警只要发现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将一律指挥其进入休息站强制休息。 省交巡警总队负责人指出,夏季容易疲劳驾驶。而疲劳驾驶是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更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05年,我省因疲劳驾驶直接引发的事故有282起,死亡172人。2006年,全省高速公路上因疲劳驾驶直接引发的事故有25起,死亡28人。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驾驶员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3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否则驾驶员将被记分处罚。 据一线交警介绍,夏季高温、春运和“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疲劳驾驶相对较多,一天中深夜至凌晨这个时段疲劳驾驶的相对集中,跨省、市行驶的长途客车、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的比较普遍。交警在执勤中,一般根据车辆的出发时间、行程路线和驾驶员配备情况可以判断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此外,交警在巡逻中发现一些车辆在行驶中左右摇晃或行驶中突然一脚刹车的,结合车辆检查情况和驾驶人的精神状态表现等,交警也会提醒驾驶人休息一段时间再行车。对确定为疲劳驾驶的,交警则会强制驾驶人休息。 据悉,全省32个疲劳驾驶强制休息站大多设置在省、市际交界处的交巡警中队、收费站和服务区等地,如南京的两处休息站就分别位于宁马高速苏皖收费站和205国道六合区大圣交巡警中队。休息站统一悬挂有提示标志,专门配备了床铺、沙发、洗脸盆、毛巾及饮水机等设施,疲劳驾驶人可以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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