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海口7辆41路公交车因超载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海**警称,对公交车进行处罚有法律依据。部分网友称处罚公交车超载有违客观现实,应当检讨的是各个城市的有关部门。
正如交警所言,处罚公交车超载,在法律上已有法可依。同时,我们都知道,法律具有强制性,其权威性是不容挑战的。至于有网友说,处罚公交车超载有违客观现实。我想,他们可能是基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以目前的公交车数量如果不超载,其运力有限,将无法满足市民出行的需要。二是如果增加公交车辆,可能会让城市交通变得更拥挤。表面看来,此两种考虑有些道理,但实际上却是多余的担心。增加城市公交车数量自然会解决运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城市交通拥堵的最主要原因并非是公共交通工具,而是由于公车和私家车数量大规模的增加。此外,我们城市的现实是,尽管马路越扩越宽,但依然拥堵,而且越来越难找到泊车的位置。所以笔者认为,增加公交车的数量,提高乘坐公交车的舒适度,那不但不会使城市的交通变得更拥堵,反而会使城市交通变得畅通、快捷。
另外,目前公交车超载除了让交通安全系数下降之外,还有诸多弊病。对公交车的超载,我们需要的是“零容忍”。这不是苛刻,而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应该做的。反观现实,我们对待公共服务不是宽容得少了,而是忍得太多、太久了。如果我们今天还要容忍公交车随意地超载,那要到何时才能让公交车不再拥挤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