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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交总公司关于对结算中心点钞员***的处罚通报
2013年四月十六日上午11时许,在结算中心监控发现,工作中的***在点钞过程中偷拿票款。经稽查大队询问和监控查询,当事人供出于四月十六日之前多次偷拿票款的事实,在其更衣室橱子里找到没有消费的人民币共581元,余外部分票款当事人供述已经消费,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总公司稽查工作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稽查处罚制度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之规定,利用工作之便偷拿票款的,按照拿票款200倍的罚款,并予以辞退。
***同志偷拿票款的行为给公司及广大职工带来了损失,希望各单位及相关处室引以为戒;互相监督,维护好各自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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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元*200=1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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