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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试用后录用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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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1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京市劳动局与新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举办了“劳动保障走进开发区”活动,通过企业负责人座谈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宣讲各项劳动法规。

  “一些单位企图利用试用期的规定糊弄劳动者”,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延振宁指出,试用期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和时间限制,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也就是说,先有劳动合同期限才有试用期,而一些单位却一直采取“先试用,后录用”的方式用工,这是违法的。

  加班问题,在开发区内的企业里尤为突出。根据规定,如果单位采取岗位工资制,那么依照岗位工资计算加班费;如果单位实施的技能工资制,那按照技能工资计算加班费;如果单位采取的是岗位加技能的工资制,就用两者之和计算;而单位实行的是计件制,则按照计件单价计算。但是种种计算方法,计发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

  有些单位为了逃避社保缴费就声称是职工本人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有的企业还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将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保费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这些都是违法的”,延振宁指出,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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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15:56 | 只看该作者
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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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19:25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好多的企业都存在违规行为,不过好象也没见怎么着!执法力度不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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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3 08:48 |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就是试用,可是有人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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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09:3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马路2006-05-23 08:48发表的“”:
我现在就是试用,可是有人管嘛?

这个现象普篇存在的,又不是你一个人 [s:2]  [s: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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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0:55 | 只看该作者
媒体面前讲大话呗! [s:51]
大公务实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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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1: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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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3 13:3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大公务实2006-05-23 11:02发表的“”:
违法又能怎么办?现在工作难找,一般找工作的人还不都得忍着。中国就是个法制欠缺的国家。

是的什么事都等着大家去举报,为什么不查啊?什么劳动法的三险一金啊,有几个人有啊?哪家公司没有试用啊?谁敢去举报啊?找个工作那么不容易,除非是不想干了!
sweetvanilla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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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8: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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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9:1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太多,心也不齐,没有办法抵制的!还有企业大多和相关部门有一定的关系,所以举报投诉也不会有太大效果的,更黑的你没有看到,我是看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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