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大家都在讨论这个问题,上网搜了一下,这就是问题的原因——当然这车出事了之后没两年,83和203就成了扬子的忠实客户了。。。。。。
搅热黑皖的扬子大巴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2-11-14 00:00:00
● 本报记者 延 伸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07路公交车库里“趴窝”的28台YZK6972型“扬子”牌大巴,终于等来了“说法”:这批被认定存在质量问题的客车将被退还给它的制造商中国扬子集团客车总厂。加上已经退回的12辆,所有40辆客车将全部退货。与此相关的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底盘股份有限公司被判令对返还502万元购车款及122万元赔偿金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这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审判决。至此,这宗创造黑龙江省私营企业经济纠纷最高金额,在黑、皖两省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私企经济纠纷诉讼案终于告一段落。
600多万元的退款和赔偿金远远不能弥补原告牡丹江昆仑经贸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让该公司略感欣慰的是,法律总算给他们讨回了公道。面对长达31页的判决书,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又回想起两年来因车辆停运给企业造成的重创,回想起他们在近两年的维权之路上经历的煎熬与磨难。
首日上路
扬子大客抛锚35台
2001年1月12日凌晨4时起,哈尔滨街头出现了怪事。从道外区到南岗区的主要街道上,满街都是抛锚熄火的107路公交汽车。这些车都是首日上路的崭新“扬子大客”,当天抛锚的有35台。从那天起,扬子大客的故障一直没有间断,107车队的驾驶员们多了一项工作,那就是往回“拽车”。由于不断有车辆抛锚,就连刚拽回来修好的车上路后又出现其他故障而抛锚,他们三天三夜也没拽完。离合器烧毁,后桥主减速器损坏,发动机损坏……问题层出不穷,107车队维修厂和设在哈尔滨的3家扬子客车服务站的技术力量都已经“超负荷”,有的连续24小时不间断工作,仍旧不能解决车队的“燃眉之急”。厂方只好临时委托其他修配厂帮助修理故障车。
由于107路公交车故障不断影响乘客出行,引起了市民的强烈不满,新闻媒体频频曝光,车队的上级主管部门两次下文,第一次勒令更换新车,第二次勒令线路停运。107路保持多年的荣誉受到了损害,驾驶员们也愤愤不平:“扬子大客的质量这么差,直接威胁我们的驾车安全,更影响了我们的收入,我们都靠出车赚钱,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车发不出去,让我们喝西北风呀!”为解决问题,107公交车有关负责人远赴安徽找到了汽车生产厂家中国扬子集团客车总厂和汽车底盘生产厂家江淮汽车底盘股份有限公司。他无论如何也没想到,等待着他的竟是近两年漫长的维权之路。
刚开始时厂家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签订了赔偿和返修的协议。可是协议迟迟得不到履行。两个月过去了,不但赔付款没有到位,而且产品的质量问题也未能得到完全解决,107公交车有关负责人急得直上火,整个喉咙都肿了起来。为了尽量不与扬子厂“伤和气”,他们决定“搭上血本”,以每台增加3.4万元的代价,向扬子厂提出更换40台新型的扬子大客。这最后的“善举”还是没有得到“善报”。更换后的新型扬子大客产品质量还是“涛声依旧”,竟然有几辆车还没等开到哈尔滨就在途中“趴窝”。更严重的是,厂家开始翻脸推托责任,他们否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107公交车有关负责人一方面另行出资从其他厂家购置了数十辆大巴保证107正常运营,另一方面拿起法律武器,一纸诉状将扬子大客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车款,赔偿损失,诉讼金额合计为710万元。
产品质量成
诉讼焦点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认定扬子大客不存在任何产品质量问题。这使“扬子大客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成为影响本案判决的最大焦点。
被告江淮底盘公司把后桥打坏、离合器烧损、刹车管折断、气缸砂眼等问题都归结为是“哈市路面沙尘大、司机素质低、天气寒冷、线路超载以及原告方购车选型不当、盲目购置”造成的。
庭审中,客车生产厂家方面出现了两个名称相近的被告人。一个叫“中国扬子集团客车总厂”,另一个叫“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公司”。据悉,后者是在原告提出赔偿要求后的2001年8月注册成立的。此后每当原告追讨债务,被告就以“滁州客车制造公司是独立的新企业,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家公司是否应当列为被告,成为案件的第二大焦点。
原告认为,被告是想通过注册新企业转移资产、躲避债务。原告出具了从安徽工商部门获取的2001年客车总厂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和2002年滁州客车制造公司工商档案。资料显示,扬子集团客车总厂是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公司主要的出资人,由此证明后者的确是由前者改制而来的。
法院经审理认定,“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公司”是“中国扬子集团客车总厂”改制而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对于仅对改制企业财产进行了处理,而未处理改制企业债务的,原则上应当由改制变更后的企业在所接受财产的等值范围内承担原企业遗留债务”的规定,判令“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公司”在接受“中国扬子集团客车总厂”财产的等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这起案件引发的关于企业诚信的思考已经远远超过案件结果本身。原告律师王元庆认为,“扬子大客”是蜚声国内的知名品牌,号称“质量合格,曾获得国家颁发多种奖项”。知名企业的产品也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问题在于出现质量问题后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要维护自己的信誉,应当首先想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消费者利益,用良好的售后服务重新赢得消费者。这样不但有亡羊补牢之功,还会收到开拓市场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