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2013年11月26日正式确定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其中城市23个,区域5个,具体如下:
1.城市(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
2.区域: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
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