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路车斑马线撞死母女案宣判 肇事司机当庭下跪求原谅 去年11月3日晚,8路车驾驶员黄吉,在驾驶营运车辆行至江南大厦附近路口时,疏于观察并以每小时60.8公里的高速,将站在斑马线上等候通行的一对母女撞飞致死。这场事故正巧发生在礼让斑马线活动刚结束时。昨日下午,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恶**通肇事案,江南公交公司的部分管理人员及60多位驾驶人员到庭旁听。 庭审中,对于这起事故的原因,黄吉说:“当时对面车道的车灯太亮了,我一点也看不见,看不见斑马线上有人。”在最后陈述阶段,黄吉当庭跪求受害人家属原谅,希望能给他一个悔过、补偿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鼓楼法院当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不断高发的态势,及今年1月以来该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呼吁所有开车人:慢一点,再慢一点,安全行车,让每一个家庭圆满幸福。 乖女儿拉妈妈过马路 母女斑马线上被撞身亡 60码高速通过斑马线 25岁的黄吉是南京市人,从某驾驶专业学校毕业后,于2011年进入中北巴士公司工作,2012年1月获得驾驶公交车资格,并随后成为8路车的一名驾驶员。 2013年11月3日,黄吉上下午班,按规定他要从1点左右接班上到晚上8点多下班,须至少在规定线路上跑4个来回。当晚7点半左右,黄吉从迈皋桥起点站发车,执行他当天最后一班的运营任务。当车子进入中央路时,由于当晚路况较好,他的车速不断加快。当车由北向南行至江南大厦路口时,恰遇一位母亲正带着幼女站在路中间的斑马线上等候过马路,此时,本应减速让行的黄吉,却没有踩下刹车,而是以60.8的时速通过了斑马线,疏于观察的他,直到车头离母女俩还有1米多远时,才发现这一紧急情况,可一切都晚了,母女俩被车子撞飞…… 母女被撞身亡酿惨剧 被撞的母亲名叫陈芳,时年41岁,同时被撞倒在血泊里的其爱女名叫郑妍,时年6岁,是一名刚入学的小学生。当晚陈芳是和其年迈的母亲李梅一道,带女儿郑妍去医院挂水返回,走到路口附近时,李梅见路上车少故横穿马路通行,而懂事的郑妍却拉着妈妈往前方的斑马线走去,岂料母女双双被黄吉驾驶的公交车撞上。 令人痛心的是,陈芳伤势过重,当晚就经抢救无效死亡。更让亲人们接受不了的是,事发9天后,随经医院全力抢救,小郑妍也离开了人世。 面对二位亲人离去的残酷事实,作为母亲和外婆的李梅被击倒了,老人家的丈夫和儿子均因病早逝,如今除了女婿她已没有亲人,如此沉重的打击是任何常人都无法接受的。而作为丈夫和父亲的郑凯,面对失去爱妻、爱女的巨大伤害,他至今都无法从痛苦中解脱出来。 郑妍和陈芳成家后,因双双忙于工作,一直拖到妻子35岁那年才有了宝贝女儿,女儿自上幼儿园后就天资聪颖,也正因如此,已在江北买房居住的一家,为使女儿在市内接受更好的教育,不得已在市内租房生活。事发当晚,郑凯因工作脱不开身未能陪伴妻女,怎知却是永别。 肇事司机称噩梦相伴 “真想代她们去死” 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昨日下午2点30分,黄吉被法警带上法庭,那一刻,他与久别的父母、昔日的同事目光相对,兴许是出于难以面对的复杂心情,他顿时把头低了下去。整个庭审中,黄吉数次流泪,他说,他对不起自己的父母,更对不起受害人家属,这段日子,他常常噩梦相伴,他经常换位思考,他真想代这对母女去死…… 庭审正式启动后,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吉在事发当晚因车速过快、疏于观察,在人行横道线上撞死陈芳母女,造成重大交通故的犯罪事实,指控被告人黄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黄吉心怀内疚、表情复杂,他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冷静思考后,他恳请法院考虑自己年轻、刚走上社会及具有自首情节等因素,希望给予自己从轻判罚。 视频显示母女闯红灯 黄吉的辩护人当庭要求播放事故视频。这段几十秒的视频显示:在直行道是绿灯的情况下,黄吉驾驶的车没有一点刹车痕迹,直接通过了路口,将静止在斑马线上的母女俩撞飞出去…… 黄吉的辩护人提出,交警部门认定黄吉负事故的全责,但根据视频回放,受害人母女有闯红灯的行为。据此,黄吉不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的发生,与母女俩闯红灯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应考虑这一点。 对此,检方认为,根据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无法确定母女俩有没有闯红灯,但可以肯定的是,母女俩是静止站在斑马线上等待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斑马线时,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可黄吉当时却是超速行驶,疏于观察,警方认定其全责并无不当。 对于案发的那一幕,黄吉说:“当时我只看到斑马线,没看到行人,平时公司经常上安全课,这种情况我们都是让行人先过的,可当时,我真的没有看到她们。我确实没有刹车,我没有想到会有人站在斑马线上,等我看到时,离她们只有几米远了。” 为什么没看到行人?黄吉说:“对面车道的灯光太亮了,我看不见,一点也看不见。” 面对哭成泪人的家属 肇事司机下跪求原谅 忏悔连说4个“对不起” “这起事故,对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我不敢想,我对不起死者、更对不起他们的亲人,我也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公司。我的父母已经五十多岁了,每天都在为我的事担心,为我的事跑,我对不起他们……” 黄吉话音未落,旁听席上已是欷歔一片,死者的亲人在流泪、黄吉的父母在流泪,黄吉的朋友也在流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是再多的金钱也买不来的,只是作为年轻人的黄吉对此认识得太晚。一次疏忽,不仅丧失两条宝贵的生命,毁了他人的家庭,而且也害了自己和父母。 在最后陈述阶段,黄吉慢慢转身,面对旁听席上早已哭成泪人的受害人家属,他突然跪倒在地,开口道:“请原谅这样一个我,给我个机会,更多的赔偿受害人家属,替我那年迈的父母减轻点压力……” 考虑自首情节从轻判决 法庭经过短暂休庭后,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尽管其有自首情节,其所在单位也赔偿了受害人家属损失,但考虑到黄吉的犯罪致二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巨大,不严加惩处不足以警示此类案件的高发,故法院决定对黄吉不适用缓刑。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受害人有闯红灯的行为这一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事发时,被告人在靠近斑马线时未减速行驶,疏于观察,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交通肇事罪的起刑是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其单位积极补偿受害人家属,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这些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 汽车肇事触目惊心 自2009年以来,鼓楼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断上升,从2009年的491件到2010年的765件,再到2011年的1193件,2012年受理1965件。2013年则达到2343件。同样,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等刑事案件也不断增加,2009年8件,2010年12件,2011年22件,2012年23件,2013年两区合并后高达50件。陈菲 李自庆 【公交车夜行不开灯撞死行人】 2011年1月27日晚7时许,公交318路驾驶员陈某某因未开启前照灯,加上疏于观察,将推着自行车站在马路双黄线上避让车辆的谈女士撞倒后碾轧,致其当场身亡。事发后,陈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刑案宣判前,陈某某所在公司赔偿了受害人家属67万余元。 【新手把油门当刹车致人死亡】 2012年2月19日晚7时许,刚拿驾照不久的23岁女孩阮某,驾驶新车出小区练手,结果油门当刹车,撞倒路人丁女士后碾轧致其死亡。事发后,阮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73万元,终获对方谅解。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倒车不慎致人截瘫】 2012年7月23日晚,倪某驾驶私家车在定淮门3号小区内倒车时,因疏于观察而撞倒71岁的林老先生,经交警部门认定,倪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事发造成林老先生截瘫。事发后,鼓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老先生2.3万余元,倪某赔偿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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