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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汽 车 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规定。
表 1
33 主参数代号
各类 汽 车 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3.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
(t),牵引汽车的总质盘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 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3.3.2 客车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 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
位,并以长度t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3.3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盘(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若一
个轿车产品同时选装不同排It的发动机,且其变化范围大于10%时,允许企业以其中的一个排量为主参
数,其他排量用企业自定代号加以区别。
3.3.4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
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致之差不大于原车的扣%,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3.3.5 主参数的数宇修约按GB 8170(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3.3.6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0占位。
3.4 产品序号
各类 汽 车 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1、2·“一依次使用。
3.5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
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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