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12日讯 为让广大市民在15日听证会前,全面了解哈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调整的背景以及拟定的调价方案,今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召开了通气会。记者在会上获悉,目前拟定的调价方案为:第一类车辆往返收费标准由40元调整为30元;第二类车辆由60元调整为45元;第三类车辆由80元调整为60元,同比降幅均为25%。第四类车辆为70元,第五类车辆为80元(该两类车辆收费标准为新制定的收费标准)。
为什么要调价?
三大因素促成:
车流增加市民呼吁成本监审
据介绍,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机场高速)是哈尔滨市政府首次以出让项目经营权引资建设的大型公路工程。该公路由哈工大集团投资修建,全长30.5公里(郊区段高速公路25.5公里,改扩建城市干线道路5公里),2000年建成通车,经营年限30年,现由哈工大集团下属机场路公司具体负责经营管理。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是当初省交通厅与省物价局根据《机场路可研报告》预测的车流量等研究制定的。
此次做出价格调整主要是由于车流量增加、社会反映及成本监审三大因素促成。
从车流量增加看,机场高速投入使用后,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车流量大幅度增加,企业收费收入持续增长。据统计,2013年机场高速通行量为625万台/次,是2001年刚定价时的137万台/次的4.56倍。2013年机场高速通行费收入为1.29亿元,较2012年增长800万元。根据价费标准动态管理的要求,有必要调整该路收费标准。
从社会反映看,近年来,省物价部门接到了不少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民、网民、出租车司机、游客等提出的机场高速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和意见。
此外,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成本调查监审局出具的机场高速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小客车(往返)单位定价成本为29.78元(不含利润)。记者从会上获悉,该定价成本不包含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城市干线道路5公里的费用。
拟定方案怎么调?
收费车辆类型扩至五类
前三类收费标准降25%
2001年,对机场高速通行费定价时,国家还未统一收费车辆类型划分标准,我省当时划分为三类。这次调价拟按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规定,将收费车辆类型统一划分为五类,收费标准也相应进行制定和调整。
省物价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群众承受能力、收费企业收支情况、预测交通量等,并参考其他省会城市的收费水平,拟定了具体调价方案:第一类车辆往返收费标准由40元调整为30元;第二类车辆由60元调整为45元;第三类车辆由80元调整为60元;第四类车辆为70元,第五类车辆为80元(第四类和第五类车辆收费标准为新制定的收费标准)。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降价幅度为25%。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机场收费站拟实行市区去机场方向一次性收取往返通行费,撤销由机场去市区方向的收费站。机场高速其他4个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也降价25%,收费仍按原办法执行。
此外,目前拟定的收费标准与部分省会城市接近。以第一类车辆收费标准为例,拟调整为30元,每车0.58元/公里,在全国处于中游水平,与长春机场路收费水平接近。
据哈市物价部门预计,此次调价将会减轻机场高速使用者和消费者负担,预计每年减少车辆通行费4000万元左右。
原来优惠还有吗?
四个法定假日继续优惠
机场大巴票价正成本监审
记者了解到,收费标准调整后,原政策中的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其中,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精神,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连休日,7座及以下载客车辆在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上免费行驶,我省将机场高速纳入了免费通行的范围;其他优惠政策继续由哈工大集团请示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面优惠政策继续由双方协商确定。
针对不少消费者热议的收费标准调整后,机场大巴乘客票价是否相应下调的问题,省物价部门成本调查监审局正在进行成本监审,待监审结论出来后,再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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