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4-7-19 12:16 编辑
公交车开得太快导致座位上的赵某摔下受伤,公交车所属的客运公司被索赔。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受伤乘客获赔1.2万余元。 乘客赵某诉称,2013年6月的一天,他乘坐公共汽车行驶至密云县一个村庄路段时,由于驾驶员驾驶速度过快,导致他从座位上摔下受伤,后经密云县医院诊断为左小腿外伤、血肿、水疱,住院治疗19天。他起诉要求公共汽车所属的客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余元。客运公司当庭承认赵某所述属实,称已为其支付医疗费、伙食费等,赵某起诉索赔的金额过高,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赵某在乘坐客运公司的公共汽车过程中身体受伤,其因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客运公司应予赔偿。客运公司除已经为赵某支付的医疗费和伙食费外,应再赔偿赵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注:本文已经本人编辑,内容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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